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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

日期:2020-04-01 14:27    来源:怀柔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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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京政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部署要求,持续改善怀柔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的要求,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各镇乡街道主体责任,实现水环境治理由城镇地区向农村地区延伸,由解决集中点源污染向消减面源污染延伸,由主要河流水体治理向小微水体整治延伸,由注重工程建设向更加注重运行管理转变,以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小微水体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需要,为建设以怀柔科学城为统领的1+3 融合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6%以上,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全区污泥集中统一处理,并积极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国家与市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根据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任务安排,分三个批次推进87个村庄的污水治理工作,其中第一批13个村计划2020年实现开工,2021年完工;第二批和第三批全力推进,在市级部门完成专项建设任务审批后两年时间完成区级审批及工程建设实施。

  二是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可行的技术路线:依据现行的技术规程、规范以及市级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原则上人口密度较大且自然条件适宜建设集中收集系统的村庄宜采用集中式处理;人口密度较小且自然条件适宜建设管网的村庄,统一收集到污水池后定期拉运到临近村庄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属于此种情况的,在临近村庄建设厂站时预留条件);人口密度较小且自然条件不适宜建设管网的村庄,采用分散处理或稳定塘、功能湿地等生态办法治污,鼓励就地回用;对于远离河湖、户数人口少、居住分散、污染威胁小的村庄,结合农村户厕改造,采取分散方式对厕所“黑水”进行治理(关于改厕,全区采用同一标准、同一组织模式进行),三格澄清后的上清液定期收集运输处理。

  三是对于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已经覆盖的村,住户院内尚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属地镇乡街道负责,鼓励采取补助、补贴等方式,解决最末端管线连通的“神经末梢”问题,实现村内污水有效收集,避免污水横流。对于已治污村庄的污水收集管网损坏或不完善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实际情况,按照《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方案(2019—2021年)》、《怀柔区镇村公共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修复和完善计划,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四是在农村治污过程中,对供水管网需系统重建的村,供水、污水同步实施,避免重复开挖、节省政府投资;对农村治污过程中不可预见的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部分拆改,由区财政局委派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据实计量、计价,并专门安排供水改造工程资金。

  (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区生态环境局、怀胜公司、各镇乡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小微水体整治

  开展道路边沟、农村地区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普查,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小微水体所有权和使用单位、管护单位。对于存在问题的小微水体,由相关管护责任单位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小微水体治理工作,实现“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污水排入、无臭味、无违法建设”五无目标。(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乡街道主责)

  (三)加强雨污混接错接治理和面源污染治理

  坚持“点、线、面”结合,通过雨污混接错接治理、优化雨水排除出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消减污染隐患和面源污染。

  1.雨污混接错接治理。重点整治城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问题;持续开展雨水、雨污合流管网“清管行动”。(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泉河街道、龙山街道等负有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配合)

  2.优化雨水排除出路。开展怀柔新城初期雨水及雨水排除系统调查研究,编制雨水排除规划。(区水务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乡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

  1.结合农村污水治理,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20公里。(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科学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实施污水管线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具体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区生态环境局、有关镇乡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怀柔、怀北两座区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解决怀柔科学城及怀柔新城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保障下游水源地安全。(区水务局、国资公司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庙城镇、怀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升级改造既有镇村级污水处理厂站,三年内推进95座存量污水处理厂站,其中工程完工49座,开工建设46座,后续完工后实现存量污水处理厂站升级改造。(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及有关属地镇乡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1.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一是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开工前确定排水去向,合理编制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方案,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二是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三是所有正常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全部实现专业化运营维护。四是已建成污水管线实现分级管理和运维,区水务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对区属污水管线进行专业化运营维护,镇乡政府对辖区内的镇、村级污水管线进行运维。五是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绩效考核付费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和运维经费。运维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六是加强污泥处置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规范处理处置污泥。(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环卫公司、各镇乡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监管。一是开展排水管网权属普查等工作,建立完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最长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网的巡查和管理养护,建立居住小区等专用排水管网定期清掏养护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雨水管网“清管行动”。三是优化调整路面清扫方式,以高于北京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进行“一扫三洗三冲”客厅式管理日常清扫保洁作业模式,清洗路面污水在指定地点排放,坚决杜绝垃圾、渣土、路面清洗污水进入雨水口。(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环卫公司、各镇乡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入河(水库)排污口整治。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对入河(水库)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以考核断面稳定达标、水环境持续向好为重点,排查摸清河流水体(水库)沿岸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实现生态环境部门与水务部门信息共享。加大整治力度,杜绝污水直排入河(水库)。(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务局、各镇乡街道配合)

  4.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加大对工业企业排放污水的检查力度,重点核查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于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属地镇乡街道配合)

  5.加强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排查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台账并逐步进行整治,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减少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水库)量,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水库)。(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区水务局、属地镇乡街道配合)

  6.加强水环境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有关执法部门积极合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强化全区河道溯源追查和执法,重点查处河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医疗等单位超标排污和偷排污水行为。(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属地镇乡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政策

  (一)投资建设支持政策

  一是怀柔、怀北两座区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既有镇村级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以及相应的工程征占地、拆迁等资金,由区财政落实资金。

  二是农村户厕改造、农村污水收集管网查缺补漏等建设工程,依据《怀柔区农村户厕改造工作方案(2019-2020年)》、《怀柔区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及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由区、镇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三是列入市级3批次计划的农村污水治理所需资金,按照市级政策,争取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污水骨干管网建设资金90%,其余资金及工程占地拆迁、同步改造或局部迁改供水管网等资金由区财政配套解决。(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运营管理支持政策

  1.污水处理厂站运管: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经费补贴基数为3元/立方米,怀柔为70%比例(即补贴2.1元/立方米)。区水务局负责对特许经营主体进行考核,区财政局负责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污水收集管网分级运管:区水务局负责区属污水管线的运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实现专业化运维,镇乡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镇、村级污水管线进行运维;区级运维管线的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解决运维成本与拨付资金倒挂问题,同时逐步提高镇村级污水管线运维补贴水平。

  3.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营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落实。

  4.开展排水管网权属普查并建立完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所需费用,纳入预算,由区财政落实。 

  5.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目前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价中征收,全市统一制定,未来密切关注市级部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适时调整,及时跟进执行和落实。根据市里建立的农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开展收费试点,逐步扩大收费范围。(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水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污水应急处置支持政策

  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城乡污水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落实突发情况处置经费,设置启动条件,规定应急抽排、临时措施与永久解决方案的制定、启动、执行、完成时限及各方职责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履行好水环境治理的政治职责,提高政治站位,把任务落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做好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各牵头单位、主责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各相关审批部门靠前指导、主动服务、加快手续办理,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发挥效益创造条件。

  (二)严格日常监督

  按照“河长制既是工作机制,也是责任制,要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清管行动”。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节水和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公众自觉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爱护水设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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