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的文件规定,现开展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资格轮候家庭2022年资格复核工作。现就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已取得北京市怀柔区公租房资格满24个月的尚未保障的备案家庭。复核名单详见《2022年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资格复核名单》(详见附件)。
二、复核内容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此次资格复核工作严格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住房准入标准
家庭人口 | 家庭年收入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3人及以下 | 10万元及以下 | 15㎡及以下 |
4人及以上 | 13万元及以下 | 15㎡及以下 |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参加复核时,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442号)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向备案资格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无须重复填写家庭情况。
三、个人申报时间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自2022年1月11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复核材料,并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四、复核后续处理
区、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轮候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备案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决定。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并由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家庭发放公租房备案资格终止通知单。
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备案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备案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待本次复核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hr.gov.cn/)公布家庭备案资格终止情况。
附件:怀柔区2022年第一批公租房轮候家庭资格复核名单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