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规自函〔2021〕266号)相关要求,我区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核查工作,经怀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无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见附件)进行公告。
公告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分局申请复核(联系方式:69687003)。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怀柔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汇总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2022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