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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关于恢复办理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且符合条件的挂车道路运输证配发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07-20 17:38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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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快氢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的要求,优先支持氢燃料车辆推广,按照北京市交通委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道路货运行业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京交货运发〔2022〕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将10号文“本通知所规定的各类情形,均包含未携带动力的挂车”调整为“本通知所规定的各类情形,不包括未携带动力的挂车(车辆所属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城六区和城市副中心区 域内的除外)”。 

  即日起,怀柔区交通局按照程序性规定为辖区内申请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且符合条件的挂车办理道路运输证配发事项(车辆所属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城六区和城市副中心区域内的除外)。

  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2022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