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08 17:4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要求,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于2月1日开始。现将怀柔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有关规定。

  (二)助理医师晋升执业医师的,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注册的,中专学历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注册的,方可报考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专业的,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二是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

  (二)提交的材料。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1)步骤,上传相关报名电子版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上传资料有问题,请按要求重新准备并上传资料。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无需上传电子版材料。

  (三)上传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注:以上材料请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按要求如实上传。

  三、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上报材料

  (一)审核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月23日。

  (二)审核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12房间(怀柔区兴怀大街16号)

  (三)人员范围:请各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携带本单位所有考生报考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同时审核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是否一致。如因考生未将必要材料上传而导致审核未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现场审核需要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制证,不得更换),现场确认时需交2张二寸同底版照片。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考生,同时提交本科与专科毕业证书。)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并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机构涉及多个单位的,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1份)。

  6.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军队医疗机构除外)。

  8.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9.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0.以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同时提交《在读研究生证明》(附件2)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学生证》。

  11.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4)(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

  12.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考生)均须提供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

  13.其他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1.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1份。

  3.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 “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4.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5.凡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6.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可登录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网站查询。

  7.请各考生及相关单位注意关注以下网站: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cn/)的相关通知和信息。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68206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附件:1.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2.在读研究生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