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0-03-20 14:44    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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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京政办发〔2013〕36号)和有关政策规定,我局结合本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草拟了《怀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36号)特别提出“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及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为遵循,截至目前我区一级预算单位中,只有(公安局、教委、卫健委、工会)四个单位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并开展工作,其他各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也没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北京市对怀柔区依法行政考核中,主要考核区级以下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制度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考核。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三个部分,针对我区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作为对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独立客观地进行监督评价和提出建议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应当在2019年11月底之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具备专业能力内部审计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一是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保障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二是深化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或者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对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三是强化投融资审计,关注投融资项目的质量、安全与效益,促进优化投融资结构,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四是开展管理审计和风险评估审计,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和控制的薄弱环节,提高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五是推进绩效审计,注重将绩效审计与各类审计相结合,突出绩效审计重点,推动制度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意见》要求,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有效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区审计局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增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    

  三、目的意义

  一是落实习近平在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强调“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要加强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二是推动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意见》明确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已经成监督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是国家审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重要补充力量。

  三是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有效的开展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发挥应有作用,形成对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推动制度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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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