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非国有经营性产权类房产企业或运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0-05-18 15:54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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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关于印发非国有经营性产权类房产企业或运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5号)精神,对怀柔区内疫情防控期间主动为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减免的非国有经营性产权类房产企业或运营企业给予支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本次《关于印发非国有经营性产权类房产企业或运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通知》主要由适用范围、补贴范围及标准和申请流程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产权企业或运营企业:
(一)承租人是位于中关村怀柔园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中小微企业;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上游配套生产的中小微企业。
(二)出租房产属非国有产权;
(三)产权企业或运营企业的工商、税务均注册在怀柔区,实际收取租金,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为承租方减免租金;
(四)疫情防控期间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2)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1.产权企业和运营企业只能一方享受补贴。
2.补贴范围不包括对承租人的停车费、物业费等费用的减免。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产权企业或运营企业按照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实际减免租金额的20%给予补贴。
(3)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至本实施意见失效之日止。
(二)符合条件的产权企业或运营企业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资质证明材料、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实际发生的减免租金证明、产权企业或运营企业提供疫情防控期间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的相应承诺等相关申请资料。
(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产权企业或运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申请资料和实际减免租金情况。
(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符合条件的产权企业或运营企业提出房租减免补贴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五)区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给予资金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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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