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0-06-03 11:05    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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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扶持力度,调动退耕农户林木管护和林果生产经营积极性,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利益,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25号)文件。我局依照北京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了《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
  二、本次《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意见》主要由指导思想、政策内容和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统筹园林绿化、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政策,采取“调、补、扶、组”等政策措施,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二)政策内容
  1.本《意见》按照退耕还林地块的位置、树种类别将补助政策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镇乡、街道负责统一经营管理,由市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标准补助给退耕农户,按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镇乡、街道补助。
  二是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经济林的农户,区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扶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
  退耕农户应享受农业补贴政策、果树产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帮扶等政策。
  3.组织指导退耕农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镇乡、村建立集体林场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统一组织养护管理;鼓励乡村建立专业合作社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和经济林开展规模经营;鼓励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参与退耕林地经营管理。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探索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三)工作要求
  成立以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推动相关任务落实。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重点工作,明确了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此项政策的责任主体,提出了规范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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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