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0-06-24 09:30    来源:区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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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近几年,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区政府于2013年、2017年先后出台了怀柔区《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怀政发〔2013〕2号)文件(以下简称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怀政办发〔2017〕65号)文件(以下简称65号文件)。区经管站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部门,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依据2号文件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目标;2017年至今依据65号文件正在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区审计局对我站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并向政府提交了《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政策不规范建议报告》,常务副区长于海波同志对此报告进行了批示,要求区经管站研提整合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
  二、本次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怀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办法增加内容:对验收合格符合扶持奖励的项目,依据每个项目实际投资额,按同一比例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以实际发票支出金额为准)。
  (二)关于怀柔区市级示范社推荐和区级示范社评定标准修订内容如下
  鉴于市农业农村局每年会部署市级示范社的培育创建工作,具体推荐的标准有明确规定,为此,将怀政办发〔2017〕65号文件附件2中市级示范社推荐标准内容删除。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调整前后主要变化点是什么?
  主要针对原《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附件1及附件2进行修订。主要是将原65号文件附件1中电商销售补助、低收入帮扶补助内容与项目实施补助内容合并,同时明确项目实施补助的标准。附件2中市级示范社评定标准删除。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调整的执行日期是什么?
  自政府办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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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