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0-07-01 15:55    来源: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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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怀柔区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城市发展原则,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京水务供〔2019〕4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水价管理,促进农村供排水工程良性运行。
  二、农村水费收缴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水费收缴范围为集中供水厂和村级供水站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所有居民、非居民用水户。
  1、2020年6月底前,集中供水厂(含联村供水厂)收费处力争达到100%,收费率力争达到100%。
  2、2020年6月底前,各村级供水站全面定价完毕,7月开始进行收费,2020年底前,全区村级供水站收费处力争达到100%,收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3、2020年底前,以镇乡街道为主体,实现农村供水厂站装表到户、抄表到户、分户计量。
  三、农村水费收费模式有那几种?
  (1)“单一水价收费”模式。此种模式应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定价以达到收支平衡为依据,确定本村生活用水单方收费价格。
  (2)“定额内优惠用水+定额外阶梯收费”模式。此种模式现被大多数收费村采用,在充分尊重各村传统收费习惯情况下,可以按人或按户每月定额水量内优惠用水(不建议免费用水,各镇、村可根据实际确定定额水量,建议每人每月定额用水规定在3.5方以内),超定额部分加价收取水费。定额内优惠用水收费以及超定额外阶梯用水收费标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定标准,并以达到收支平衡为依据。
  (3)“阶梯水价收费”模式。此种模式对经营性用水户更为适用,参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京发改[2014]865号)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水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发[2014]17号)》组织实施。
  四、水费收缴标准要求
  (1)对于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在提供镇乡街道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后,可单独制定收费标准或减免月定额水费。
  (2)各镇村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建议不低于本村的实际成本水价。
  (3)农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制定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取、使用、管理、公示、监督等环节按照村级事务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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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