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政执法职权执法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0-07-01 14:10    来源: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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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政执法职权执法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4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印发出台,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共计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镇乡街道,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考虑到各区之间差距较大,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对部分职权的具体执法范围予以明确,确保镇乡街道承接好相关职权。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全力做好怀柔区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工作。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执法范围的明确。(一)市属公园及跨镇乡街道辖区的公园、景区内的行为,自职权下放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相关镇乡街道协商确定管辖范围,行使相关处罚权;协商期间,由区城管执法局行使处罚权;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属公园及跨镇乡街道辖区的公园由占地面积最多的镇乡街道管辖及行使处罚权,跨镇乡街道辖区的景区由景区正门所在镇乡街道管辖及行使处罚权。其他公园、景区内的行为由镇乡街道按行政区域行使处罚权。已指定镇乡街道管辖的,继续由原镇乡街道管辖。(二)跨镇乡街道辖区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由区城管执法局行使处罚权;其他燃气经营者、使用者、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安装单位,由镇乡街道按行政区域行使处罚权。已指定镇乡街道管辖的,继续由原镇乡街道管辖。(三)跨镇乡街道辖区的集中供热单位由区城管执法局行使处罚权;其他供热单位由镇乡街道按行政区域行使处罚权。已指定镇乡街道管辖的,继续由原镇乡街道管辖。
  2.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执法范围的明确。跨镇乡街道辖区的单位由区生态环境局行使处罚权,其他单位由镇乡街道按行政区域行使处罚权。
  3.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执法范围的明确。西水峪水库、沙峪口水库、北台上水库、红螺镇水库、大水峪水库,由区水务局行使处罚权、强制权;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小流域管理区域,由镇乡街道按行政区域行使处罚权、强制权。
  4.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执法范围的明确。怀柔水库范围内,水面、无镇乡街道管辖库区周边,由区农业农村局行使处罚权;郭家坞村、红军庄、石厂库区周边,由怀柔镇行使处罚权;西台下村库区周边,由庙城镇行使处罚权;秦家东庄村、杨家东庄村库区周边,由桥梓镇行使处罚权;水库西山孟庄以南,跃进桥往西至郭家坞,由泉河街道行使处罚权。怀柔水库之外区域,由镇乡街道按行政区域行使处罚权。
  5.怀柔科学城和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范围内相关综合执法工作,由有关镇乡按照行政区域管辖及行使处罚权、强制权,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及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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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