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10 10:0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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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依据及必要性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京教基一〔2018〕13号)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所要解决的问题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引导和支持教育集团发展,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在学区制运行经验基础上,推动集团化办学深入开展,促进区内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通过一体化办学方式,提升集团牵头校办学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三、采取的措施

  (一)优化集团办学布局

  结合我区学区制管理经验,在现有一体化办学基础上,增加一体化办学学校数量,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在每个集团内布局一所北京城区优质中小学校,带动薄弱校发展。发挥牵头校作用,提升各个学区特别是山区和平原农村学区的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推动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完善集团治理结构

  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综合考虑各成员校的发展需求、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措施和实际效果等因素,有序推进集团化办学,合理控制集团办学规模。同时,通过一体化办学方式,探索建构一个法人一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等集团治理结构。明晰集团内部法人学校主体责任,充分尊重法人学校办学自主权,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与法人学校间责权关系。

  (三)发挥资源辐射作用

  促进集团内场地设施资源共享,支持集团内课程教学资源共享。通过多种形式搭建集团内教育教学研讨交流展示平台,促进集团内各校深度融合,整体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和水平。鼓励集团内师生交流,互派干部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

  (四)激发集团发展活力

  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教育集团统筹协调与法人学校聘任相结合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同时,优化干部教师薪酬制度,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奖励激励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人员薪酬。按照我市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探索集团各校间学生联合培养、贯通培养等试验,完善集团化办学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集团化办学的受益面。

  四、关键词解释

  “集团化办学”是将一所名校和若干所学校组成学校共同体的办学体制。以名校为龙头,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校产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实现管理、师资、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遵循“促进优质均衡、实现共同发展、坚持资源共享、激发办学活力和鼓励办学特色”五大原则,实现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教育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优质均衡,缩小校际间、区域间、城乡间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五、今年政策与往年变化之处

  因怀柔区第四中学撤并,取消了怀柔四中教育集团。原怀柔四中教育集团中的成员校进行重新调整并划分至其他教育集团。

  六、试用范围及执行日期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设定的集团内中小学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责任编辑:侯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