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问答式)

日期:2023-04-18 15: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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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继续巩固平原地区村庄取暖无煤化成果,稳步推进山区有条件村庄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聚焦效率引领、科技支撑,逐年解决农村地区村庄冬季取暖用煤对大气造成的污染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是什么?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加快推进能源供给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促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满足广大居民取暖的需求,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乡村。
  三、《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时间安排、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内容。
  四、《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实施范围是什么?
  (一)取暖“煤改电”改造范围。
  结合我区电网运行现状及山区新建变电站投产计划,确定了2023年汤河口镇8个村(东黄粱、古石沟门、许营、二号沟门、小梁前、黄花甸子、新地、东帽湾),琉璃庙镇1个村(二台子),长哨营满族乡1个村(七道梁),喇叭沟门满族乡8个村(大甸子、东岔、官帽山、喇叭沟门、西府营、苗营、帽山、胡营)在完成配网改造工程后,具备改造条件,可实施整村“煤改电”;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改电”的村庄中尚有改造需求的新增户、遗留户,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造条件,且未享受过设备补贴,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
  (二)煤改清洁能源补贴范围。
  1.取暖电价补贴范围。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辖区具备“煤改电”改造条件,经用户申请,区供电公司、镇乡(街道)、村委会共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且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的本区自行“煤改电”住户。
  2.取暖气价补贴范围。整村取暖“煤改气”的农村住户;辖区具备“煤改气”改造条件,经用户申请,区燃气公司、镇乡(街道)、村委会共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且自费完成“煤改气”工程改造的新增户。
  3.“优质燃煤替代”补贴范围。山区北五镇乡未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五、《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主要补贴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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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暖“煤改电”改造补贴标准。
  1.整村“煤改电”设备补贴。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4000元;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特困人员(五保户)按照现有住房实际采暖面积设计匹配机型。
  2.新增户、遗留户设备补贴。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核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4000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80%;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后期管护工作推行市场化的管护模式。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特困人员(五保户)按照现有住房实际采暖面积设计匹配机型。
  3.户内线路改造补贴。整村“煤改电”用户,专用电表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由镇乡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统一实施,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1500元/户、蓄能电暖气2000元/户补贴;新增户、遗留户,专用电表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由住户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自行实施,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1500元/户、蓄能电暖气2000元/户补贴,后期管护工作推行市场化的管护模式。
  4.采暖末端补贴。对山区镇乡“煤改电”村庄,按照最终审计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数,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山区镇乡新增户、遗留户按照所在村实施年度政策享受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乡,由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取暖“煤改电”村庄住户取暖末端改造。
  (二)电、气、煤补贴标准。
  1.取暖电价补贴标准。取消阶梯电价,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每户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
  2.取暖气价补贴标准。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实施采暖季用气价格补贴,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用户0.7元/立方米、平原用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针对2018年7月1日后(2.28元/立方米)气价涨价部分补贴,除市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3.“优质燃煤替代”补贴标准。农村住户按照本年度中标价格,市财政补贴200元/吨、农户自筹550元/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5吨,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燃煤费用,在扣减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采暖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在扣减区民政局相关采暖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100%的补贴;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按照采暖面积260平方米(含)以下补贴标准同农村住户,采暖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补贴15吨,采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最高补贴20吨,燃煤补贴价格同农村住户。
  六、《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中相关惠民利民措施有哪些?
  1.“减煤换煤”工程让居民使用上清洁、安全、舒适的取暖方式,有效推进环境治理、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了居民生活品质。
  2.通过“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解决了部分地区居民用电不稳定的问题。
  3.通过发放各类补贴,有效保障了居民的取暖需求,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
  七、《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是什么?
  2023年6月,电采暖设备、优质燃煤供应企业招标工作;
  2023年7月,电采暖设备宣传及住户电采暖设备选型;
  2023年8月,开始户内线路改造和设备安;
  2023年10月,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配网改造工程、电采暖设备调试和优质燃煤配送工作。
  八、《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与2022年度变化是什么?
  1.本年度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一是对汤河口镇、琉璃庙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共计4个镇乡、18个村、3338户及上述村级公益活动场所和具备电力供应条件的籽种农业设施实施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二是对汤河口镇、琉璃庙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共计4个镇乡、18个村实施配网改造工程。三是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改电”的村庄中尚有改造需求的新增户、遗留户,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造条件,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对于已享受过一次设备补贴的用户,由于翻建房屋、房屋改造等情况申请增加设备或新增设备的,市区财政不予支持。相关补贴核算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10月31日截止。
  九、关键词解读
  “减煤换煤”:“减煤”即通过实施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实现减少燃煤燃用;“换煤”即是通过优质燃煤替换劣质燃煤,实现燃煤取暖工作优质燃煤覆盖,上述两项工作是减少农村地区冬季取暖污染物指标的重要措施。
  十、注意事项
  1.优质燃煤替代”补贴工作本年度继续执行农村住户优质燃煤补贴按照中标价格,优质燃煤市财政补贴200元/吨、农户自筹550元/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5吨。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自筹的燃煤费用在扣减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采暖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在扣减区民政局相关采暖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00%的补贴。其他类人群不再予以额外补贴。
  2.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改电”的村庄中尚有改造需求的新增户、遗留户,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造条件,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对于已享受过一次设备补贴的用户,由于翻建房屋、房屋改造等情况申请增加设备或新增设备的,市区财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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