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问答式)

日期:2024-03-12 15:47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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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地区村庄“减煤换煤”工作,巩固现有成果,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空间格局,逐年解决农村地区村庄冬季取暖用煤对大气造成的污染问题,为全国实现碳达峰作出贡献。

  二、《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是什么?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加快推进能源供给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促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满足广大居民取暖的需求,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乡村。2024年完成46个村庄的配电网工程,实施34个村庄的取暖“煤改电”改造。

  三、《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时间安排、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内容。

  四、本次《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实施范围是什么?

  (一)取暖“煤改电”改造范围

  结合我区电网运行现状及山区新建变电站投产计划,2024年对琉璃庙镇的崎峰茶、孙胡沟、西台子、东峪、得田沟、长岭沟门、鱼水洞、河北、八亩地、杨树下、梁根,宝山镇的宝山寺、养鱼池、牛圈子、对石、西黄梁、大黄木厂、转年、江村、三块石、菜树甸、碾子、四道窝铺、松树台、阳坡、道德坑、下栅子、四道河、温栅子、郑栅子共计34个村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改造。

  (二)煤改清洁能源补贴范围

  1.取暖电价补贴范围。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辖区电网具备条件的取暖“煤改电”住户。

  2.取暖气价补贴范围。整村取暖“煤改气”的农村住户。

  3.“优质燃煤替代”补贴范围。尚未完成整村“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4.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补贴范围。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农村住户实施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

  五、本次《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主要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取暖“煤改电”改造补贴标准

  1.整村“煤改电”设备补贴。农村住户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4000元;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特困人员(五保户)按照现有住房实际采暖面积设计匹配机型。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改造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区统计局统计年报的村庄户数实行定额补贴,500户以下、500户以上(含)的村庄分别补贴16.2万元/村(市财政补贴1.2万元,区财政补贴15万元)和17.4万元/村(市财政补贴2.4万元,区财政补贴15万元),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

  2.户内线路改造补贴。农村住户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由相关镇乡统一组织实施。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1500元/户,蓄能电暖气2000元/户的标准安排补贴资金。

  3.采暖末端补贴。依据最终审计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农村住户,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乡,由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取暖“煤改电”村庄住户取暖末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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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煤改清洁能源补贴标准

  1.取暖电价补贴标准。取消阶梯电价,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每户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

  2.取暖气价补贴标准。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实施采暖季用气价格补贴,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用户0.7元/立方米、平原用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针对2018年7月1日后(2.28元/立方米)气价涨价部分补贴,除市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3.“优质燃煤替代”补贴标准。农村住户按照本年度中标价格,市财政补贴200元/吨、农户自筹550元/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5吨,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燃煤费用,在扣减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采暖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在扣减区民政局相关采暖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100%的补贴;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按照采暖面积260平方米(含)以下补贴标准同农村住户,采暖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补贴15吨,采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最高补贴20吨,燃煤补贴价格同农村住户。

  4.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补贴标准。参照家电下乡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或推荐目录内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它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设备更新及新增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补贴,后期管护由住户自行承担。

  六、《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中相关惠民利民措施有哪些?

  1.“减煤换煤”工程让居民使用上清洁、安全、舒适的取暖方式,有效推进环境治理、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了居民生活品质。

  2.通过“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解决了部分地区居民用电不稳定的问题。

  3.通过发放各类补贴,有效保障了居民的取暖需求,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

  七、《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是什么?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改造、配网改造工程和优质燃煤配送工作。

  八、《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与2023年度方案主要变化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9号)文件精神,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农村住户实施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工作。

  九、关键词解读

  减煤换煤:“减煤”即通过实施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实现减少燃煤燃用;“换煤”即是通过优质燃煤替换劣质燃煤,实现燃煤取暖工作优质燃煤覆盖,上述两项工作是减少农村地区冬季取暖污染物指标的重要措施。

  设备更新及新增:“更新”即原享受政府补贴且清洁取暖设备符合更新改造标准的农村住户更新设备;“新增”即已完成整村“煤改清洁能源”改造村庄的新增农村住户安装清洁取暖设备。

  十、注意事项

  1.取暖电价、气价补贴的申报时间。自行“煤改电”住户、自费完成“煤改气”工程改造的新增户的申报期均为本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

  2.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工作。具体实施细则依据我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工作正式印发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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