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件规定,为使怀柔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遗产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得以保护、传承和弘扬,区文化馆拟于2023年6月-12月,面向全区开展非遗普查调研、评审认定等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有相关经验的单位策划实施此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实施单位:怀柔区文化馆
(三)实施时间:2023年6月-12月
(四)项目地点:怀柔区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六)项目内容及要求:
通过音视频、图片、文字书籍及报告等形式开展非遗资源普查调研、建设非遗档案,组织专家对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市级、国家级项目等工作。
二、征集企业范围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度。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须具有三年以上履行本公告文件各项规定的工作经验。
三、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详细策划、实施方案(包含绩效考核、后勤保障、应急预案等)
(二)预算明细
(三)三年内主要业绩材料(类似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能够提供非遗方面专家资源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3份,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封装于文件袋中。所有提供的纸质版材料不予退回。
四、报送时间
2023年5月29日17:00前,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区文化馆将予以拒收。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20号,文化馆办公室(南一层103室)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电话:010-69623832、69698180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怀柔区文化馆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