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社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50号)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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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社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50号)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