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19-001846
  2. [生成日期] 2019-02-01 00:00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19-03-06 16:48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9〕 11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9. [内容概述] 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9—2020 年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9—2020 年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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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2019—2020年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2019—2020年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6〕34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十三五”时期节能减碳及新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怀政发〔2016〕37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全区2019—2020年节能降耗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降耗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节能降耗关系,以能源资源节约增效为目标,以多措并举深挖潜力为主线,以精细化管理和技术改造为支撑,不断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严格控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6万吨标准煤以内。

  三、重点工作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2019—2020年重点任务如下:

  (一)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组织领导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各行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并按照市级要求,继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节能工作计划,不断加强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进一步提升本行业领域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深入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法有序腾退怀柔科学城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73家用能单位,加快建设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持续优化全区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和个人实施光伏发电和地源热泵项目;进一步推进压减燃煤工作,继续实施山区村庄“煤改电”取暖工程,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村庄取暖无煤化。(责任单位: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区农委)

  (三)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

  1.合理分解年度节能目标

  按照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节能目标任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指标分解方案,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至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年综合能耗2000—50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适当调整2019、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将本行业节能目标按年度分解至年综合能耗200—2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责任单位: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2.不断加大节能考核力度

  根据年度节能指标分解方案,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节能考核工作组,对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年综合能耗2000—50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年度节能考核工作(年综合能耗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由市级统一考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节能指标分解方案,按年度对本行业内年综合能耗200—2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评价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3.严格落实节能考核奖惩措施

  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节能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实行问责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以上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计划依法有序关停退出36家一般制造业企业;组织30家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北京市绿色制造领域节能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的项目,积极争取市级奖励资金;牵头开展年综合能耗200—2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节能潜力调研工作,深挖节能技改项目。(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2.加强建筑领域节能

  新、改、扩建的城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统一建设的农村住宅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按计划继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提升居民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确保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3.促进交通领域节能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不断优化公交车辆能源结构,到2020年,全区公交行业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5%;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继续推广应用混合动力、纯电力等新能源汽车;组织开展异地经营交通运输企业调研工作,梳理企业相关情况,依法有序退出6家高耗能低收入交通运输企业。(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4.强化服务业领域节能

  加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组织9家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牵头做好年综合能耗200—2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节能潜力调研工作,深挖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文促中心)

  5.抓好供热领域节能

  加快推进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对新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安装热计量表和室内温控装置,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从消费端降低供热能耗;通过采取调整水力平衡、合理布置换热站、提高自控水平等方式,全面提升供热系统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6.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完成24家公共机构(其中镇乡政府5家)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工作;全区各公共机构积极开展LED灯节能改造和老旧高耗能空调、办公设备更换工作;组织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的率先垂范作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单位)

  (五)实施用能单位能源审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区能源审计工作计划,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区年综合能耗2000—50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按年度对20家年综合能耗1000—2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和10家年综合能耗200—1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通过能源审计,找准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提出并实施针对性节能技改措施,进一步提高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六)加大节能执法工作力度

  制定年度节能执法工作方案,对区内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等情况开展专项监察,进一步加大对浪费能源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七)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和能耗预评估制度

  对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同时在引进、新建重大耗能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严格执行能耗预评估,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能源消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八)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结合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通过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同时对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节能培训,进一步提升能源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附件:2019—2020年怀柔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节能指标分解方案

  2019—2020年怀柔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节能指标分解方案

序号

行业名称

单耗下降率指标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指标

行业领域

主管部门

指标名称

2019年下降率目标(%)

2020年下降率目标(%)

2019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1

农、林、牧、渔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1.4

1.4

3.19

3.27

区农委

2

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2.5

2.5

38.5

39

区经济信息化委

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2.5

2.5

1.17

1.18

4

建筑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1.7

1.7

2.79

2.84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5

房地产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3.2

3.2

3.06

3.14

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1.7

1.7

4.51

4.61

区交通局

7

批发与零售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3.4

3.4

2.49

2.55

区商务委

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3.4

3.4

4.21

4.31

9

住宿和餐饮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3.9

3.9

8.81

8.92

区旅游委

区商务委

10

金融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2.3

2.3

0.47

0.49

区发展改革委

11

公共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3.2

3.2

5.93

6.08

区发展改革委

区政府办公室

其中:

教育

人均能耗下降率

3.2

3.2

1.73

1.76

区教委

卫生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1.7

1.7

0.58

0.59

区卫生计生委

12

供热

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下降率

1.2

1.2

16.94

17.35

区城管委

  

  

责任编辑:吴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