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3-000058
  2. [生成日期] 2022-02-09 09:29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22-02-09 09:29
  5. [发文字号] 怀政发 〔2022〕 8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卫生
  9. [内容概述]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通告(废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通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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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各镇乡街道更好的履行禁止露天烧烤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乡环境秩序,不断改善本区人居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划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一)怀柔区城区全部区域(东至京密路、南至葛各庄路、西至环湖东路和龙山东路、北至富乐大街)。

  (二)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全部行政区域。

  (三)怀柔科学城全部行政区域。

  (四)怀柔镇:大中富乐村全部区域,红螺路全段(红螺路南口至红螺寺景区全线)。

  (五)杨宋镇:东至鹤鸣路、南至京承高速、西至杨雁路、北至博雅大街。

  (六)桥梓镇:东至兴桥大街东红绿灯、南至前桥梓村市场南、西至镇政府红绿灯、北至后桥梓村北。

  (七)北房镇:东至龙芸路、南至恒利街、西至兴盛路、北至京密路。

  (八)庙城镇:府前街东至绿化带、南至十字路口、西至绿化带、北至怀河桥红绿灯;东至区国资委二层楼、南至庙城路红绿灯、西至金善名居东门、北至油库。

  (九)雁栖镇:111国道两侧东至乐园庄桥以西、南至信富加油站、西至润柳园山庄、北至怀北交界。

  (十)怀北镇:东至西庄村西口111国道、南至怀北镇西庄村南(司法所)、西至镇政府西侧20米、北至111国道怀北铁路桥。

  (十一)渤海镇:沙峪村主街道,东至东山嘴、南至电管站北门、西至镇政府门口、北至沙峪村委会南门。

  (十二)九渡河镇:东至黄坎村东路口、南至黄坎村南新公路、西至黄坎村西路口、北至黄坎村北。

  (十三)汤河口镇:汤河口中心大街东至红绿灯、南至汤河口中心大街南侧、西至公交站、北至汤河口中心大街北侧。

  (十四)琉璃庙镇:东至环岛、南至连接桥、西至老公营桥下、北至镇政府门前。

  (十五)宝山镇:东至宝山寺小学、南至宝山大街南侧、西至宝山大桥检查站、北至宝山大街北侧。

  (十六)喇叭沟门满族乡:东至111国道、南至喇叭沟门信用社、西至喇叭沟门电管站、北至乡政府。

  (十七)长哨营满族乡:东至乡政府北街东头、南至乡政府南街北路沿、西至乡政府北街西加油站、北至门店齐。

  以上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均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二、具体要求

  (一)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个人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等单位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含)以上二万元(含)以下罚款。

  (三)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且有暴力抗法等妨害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如构成违法或者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治安或刑事责任。

  (四)在非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防护措施,及时熄灭余火,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因露天烧烤引发火灾的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

  (六)本通告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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