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2-000038
  2. [生成日期] 2022-07-25 00:00
  3. [有效性] 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2-07-25 00:00
  5. [发文字号] 怀建发 〔2022〕 16号
  6. [发文机构]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城市建设
  9. [内容概述]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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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怀柔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试行)》、《老楼加装电梯问题解决方案》和《关于老楼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遵循“业主自主、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怀柔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房屋征收范围,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含)以上普通住宅(军产房、中央产权单位楼房不在此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

  既有多层住宅楼房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可以采用业主自筹自建、“代建租用”等模式。

  三、实施主体

  加装电梯业主应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房屋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受加装电梯单元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具体负责资金筹集、项目报建、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加装电梯工程不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加装电梯新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楼房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权属信息。应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业主协商。所在单元业主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加装电梯。有一户居民提出加装电梯申请,楼门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街道、社区和业主代表应立即征询居民意愿,做到“一户申请就启动”,鼓励产权单位和集体提出申请,整栋楼提出申请的优先批准实施。项目启动后,街道、社区组织业主进行表决,业主同意比例达到《民法典》规定的,由业主共同选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实施主体编制建设资金筹集(包括业主分摊资金、企业出资等)、对低层业主的补偿方式、运维管理费用分担、委托运维管理主体等内容的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方案要充分论证,必须保证加装电梯后原楼体的结构安全。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

  (三)签订合同。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与实施主体签订加装电梯委托合同,保障合同履约,防止因权责不清造成电梯加装后失管、弃管,保证电梯建成后正常运营,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四)项目确认。实施主体将相关材料报送属地街道(镇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区住建委;区住建委审议通过后,出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纳入当年加装电梯实施计划,并将加装电梯计划信息提供给区城管委。

  (五)施工建设。实施主体取得《项目确认书》后,街道、社区应组织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和加装电梯的楼门口公示实施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业主无异议的,即可启动实施;业主提出异议的,街道、社区应组织相关业主开展民主协商,实现“协商一致就开工”。加装电梯设计施工图经市综合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即可开工建设;电梯安装工程,应当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加装电梯工程完工后,实施主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六)运营管理。电梯交付使用后,运行维护主体应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及时开展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业主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付费。

  五、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分为市、区两级,按照市《关于印发老楼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工作实施方案》(京管办发[2022]69号)规定,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48万元/部,其中:电梯建安财政补助24万元/部,电梯管线拆改移成本控制在24万元/部以内;区级财政给予电梯建安补助6万元/部;合计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54万元/部。

  实施主体在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后,持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向区住建委申请电梯建安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不属于财政投资,不形成政府固定资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加装电梯的投资方依法享有加装电梯的相关权益,并承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管理责任。

  六、组织保障

  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住建委、街道(镇乡)行政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城管委、区经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规自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主管领导等为成员的加装电梯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我区既有多层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申报确认和电梯建安财政补助申请工作;负责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释。

  (二)街道(镇乡)、社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加装电梯实施相关工作;对既有多层住宅楼房进行摸底调查、进行统一规划,对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进行登记,建立加装电梯台账,绘制加装电梯地图;负责协助有意愿加装电梯的业主选定实施主体、签订加装电梯委托合同等事项;负责因加装电梯产生纠纷等问题的调解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区财政局负责加装电梯工程补助资金保障工作,并按政策和相关合同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区城管委为管线拆改移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协调水、电、气、热、通信等相关专业公司,做好拆改移成本控制工作;确定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施工单位,力争2个月完成拆改移工程;会同区财政局,对拆改移结算报告审核认定后,予以拨付。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装电梯,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六)规自分局、区经信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改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做好工程实施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

  加装电梯工作为重大民生实事,是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加装电梯工作。

  (二)加强施工管理,保障安全质量

  区相关主管部门简化流程、优化方案、降低费用,全力支持加装电梯工作,并加强对加装电梯改造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勘察、设计、电梯采购、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应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小区居民出行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工作

  充分发挥街道(镇乡)和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广大居民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社区环境,使加装电梯工程成为社区和谐工程、幸福工程。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如若遇到市级相关政策调整,本方案自行废止。

  附件:怀柔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

  附件

  怀柔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

  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分为八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业主协商。所在单元业主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加装电梯。有一户居民提出加装电梯申请,楼门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街道、社区和业主代表应立即征询居民意愿,做到“一户申请就启动”,鼓励产权单位和集体提出申请,整栋楼提出申请的优先批准实施。项目启动后,由街道、社区搭建协商工作平台,组织业主进行表决,采取受益业主给予低层业主适当经济补偿等多种方式,促成居民协商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由街道、社区组织调解。业主同意比例达到《民法典》规定的,由业主共同选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

  二、编制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实施主体编制建设资金筹集(包括业主分摊资金、企业出资等)、对低层业主的补偿方式、运维管理费用分担、委托运维管理主体等内容的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

  三、签订合同。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与实施主体签订加装电梯合同,为保障合同履约,防止因权责不清造成电梯加装后失管、弃管,保证电梯建成后正常运营,合同必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施工工期一般为6至8个月,具体工期可视工程难易程度,由业主与实施主体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加装电梯合同由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签字,签字真实性由属地街道(镇乡)进行审核,并留存业主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的影印资料。

  四、项目初审。实施主体准备以下材料报街道(镇乡)进行初审,初审情况填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初审表》。

  (一)加装电梯申请书。

  (二)加装电梯服务合同。

  (三)加装电梯费用筹集方案,包括业主分摊比例及数额;对一层业主的补偿方式及金额等。

  (四)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护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方案。

  (五)电梯建成后使用管理主体确认书。

  (六)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及维保合同。

  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项目初审确认书》。由实施主体报区住建委。

  五、项目确认。区住建委审核审议通过后,由区住建委出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纳入当年加装电梯实施计划。

  六、施工建设。实施主体取得《项目确认书》后,街道、社区应组织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和加装电梯的楼门口公示实施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业主无异议的,即可启动实施;业主提出异议的,街道、社区应组织相关业主开展民主协商,实现“协商一致就开工”。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电梯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二)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持项目确认书和设计施工图到综合审查机构报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加装电梯涉及的水、电、气、热、通讯等相关管线拆改移,按照《关于老楼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由区城管委负责统筹落实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工作,完工后与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交接,启动加装电梯施工。

  (四)实施主体在电梯安装前,应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接受监督检验。完工后,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会同项目所在地街道(镇乡)加强对加装电梯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加装电梯开工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

  (六)工程完工后,由实施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街道(镇乡)参与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由实施主体将改造工程档案报建筑物图纸存档的城建档案馆留存。

  (七)电梯交付使用后,运行维护主体应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及时开展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业主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付费。

  七、申请补助。实施主体在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后,持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向区住建委提出市、区电梯建安财政补助申请,由区住建委核实相关材料后,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区财政局按照政策与合同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助给实施主体;管线拆改移工程竣工合格后,施工总承包企业编制结算报告,区城管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结算报告审核认定后,予以拨付。

  八、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因加装电梯导致的居民矛盾纠纷等问题,属地街道(镇乡)和社区应予以及时化解,确保电梯投入使用和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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