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怀柔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怀柔区抗震节能
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中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京建发〔2021〕408号)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鼓励引导我区农村地区建设符合我市抗震设防和节能要求的宜居型示范农宅,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农村住房品质,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内容和主体资格
鼓励引导农户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实施抗震节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抗震和节能两项。抗震建设是指农宅建设中采用圈梁及构造柱等措施;节能建设是指农宅建设中采用节能门窗及外墙保温等措施。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主体为规划农村地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居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农户”)。每一农户只能享受一次抗震建设政策,以前年度享受过的不再享受;以前年度仅享受过节能建设政策的,可以享受抗震建设或抗震并节能两项建设政策。对于一宅多户的,按照一宅一户享受抗震节能建设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有一处农宅可享受抗震建设政策,所有农宅均可享受节能建设政策。享受过2017年以前(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2018—2020年及2021—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宅,不再享受抗震节能建设政策。申请节能建设的房屋应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为基本安全或房屋安全等级为A、B级。
(二)建设标准
申请实施抗震节能建设的农宅建成后必须符合以下建设标准。抗震方面应符合8度设防要求,参照《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执行;节能方面应符合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鼓励进行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农宅建设。
(三)资金奖励与相关标准
同时实施抗震和节能两项建设内容的,按照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市财政给予2万元/户奖励,区财政配套2万元/户。仅实施抗震或节能其中一项建设内容的,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市财政给予1万元/户奖励,区财政配套1万元/户。单独实施外墙或门窗节能改造的农宅,市、区财政不再给予奖励。
参照《怀柔区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怀政办发〔2019〕16号),为了持续做好该项工作,对纳入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并已通过属地政府验收入住的农户,且符合抗震节能相关要求的,给予市财政2万元/户(宅)奖励(对于一宅多户的,按照一宅一户享受抗震节能建设政策)。
区级财政负责保障推进我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必要的相关工作经费,原则上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标准1050元/户。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
实施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农户,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有关规定,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申请时还需填写《北京市怀柔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详见附件1—1)。
(二)确户
1.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调查后形成是否同意申请人实施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决议。评议通过的,由村委会将《北京市怀柔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及公示材料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在镇乡街道。
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结合农户申请的抗震节能农宅建设事项及宅基地建房相关审批材料,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农户进行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前,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3.区级确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北京市怀柔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区财政局进行最终确认。
(三)信息录入
确户后镇乡街道应及时将抗震节能农宅建设信息录入“北京市农村建筑改造监管系统”。
(四)实施与验收
抗震节能农宅可参照《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1—8,09BNX—1)、《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图集》和《北京市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和施工。农户要签订《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示范)合同(协议)》(附件2),并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要求进行实施与验收。监理公司接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对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户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参与质量验收。
(五)资金拨付
抗震节能建设:镇乡街道及时提交实施抗震和节能的一户一档资料,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有关乡镇政府,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农户。
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由乡镇政府初步审核后报资料,区农业农村局核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资金,乡镇政府负责确定支付给农户或施工方,如不直接支付给农户,必须与农户签订委托协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
严格履行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落实抗震设防与绿色发展要求,切实提高建房质量。农宅建设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既有农宅实施抗震建设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区级相关部门及镇乡街道依照各自职责,强化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和服务,落实属地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在确保房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充分尊重原有村庄建筑风貌,做好村庄整体风貌管控,避免使用破坏原有村庄色调、与周边自然景观和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材料和构件。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我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做好农宅建设的指导与技术服务,组织相关抽查,做好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宅基地权利主体资格认定等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负责指导各镇乡、街道做好村庄风貌引导工作,发放或在门户网站公开《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图集》等,供建设申请主体采用;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2.镇乡街道对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负主责,负责各项申请材料审核、抗震节能农宅信息系统录入,施工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及组织验收等。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镇乡街道应将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北京市怀柔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申请对象及配偶身份文件(户口本、身份证)、村级公示材料、《施工合同》、企业资质或农村工匠证明、改造前后照片、《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准书》(《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宅基地及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出台以前可用原有建房批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详见附件1—3)、资金拨付证明等资料统一归入“村民宅基地建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3.村委会指导农户填写申请材料并组织评议等。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奖励资金按《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19〕1979号)纳入预算管理,奖励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的,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及慧企利民有关要求执行。奖励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应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申请对象,并将拨付到户的银行流水凭证材料于30日内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单位应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公示、公开抗震节能相关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套取挪用资金。严格建设标准、奖励标准,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严明工作纪律,依纪依法履职尽责,防止滋生腐败现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及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政策,引导鼓励装配式等新技术、绿色能源、绿色新型建材在我区农村地区的应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志愿者下乡指导农宅建设,宣传科学建房理念。
本工作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1.北京市怀柔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奖励资金申请确认表
1—2.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示范)合同(协议)
1—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附件1—1
北京市怀柔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奖励资金申请确认表
地址情况 | 乡镇 | 村委会 | |||||||
村民小组 | 门牌号 | ||||||||
申请人家庭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
配偶姓名 | 配偶身份证号 | 配偶情况 | ○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注:已婚必须填写配偶信息) | ||||||
民族 | 家庭人数 | 在本村宅基地处数 | 处 | ||||||
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准书号 | (节能保温可不填) | ||||||||
是否采用装配式 | ○是 ○否 (新建翻建户填写) | ||||||||
此次申请 | ○抗震和节能建设 ○抗震建设 ○外墙与门窗保温 | ||||||||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 | ○基本安全 ○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或评定后房屋安全等级为A级或B级(既有农宅节能改造填写) | ||||||||
村委会评议结果: 经办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经办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意见: 经办人签字: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为勾选项,如是在“○”打“√”。2.既有农宅实施外墙与门窗保温,村委会须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
附件1—2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示范)合同(协议)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为实施农村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资质资格。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承担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程的农村工匠,需经区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或经住建门户网站公示合格人员)。
2.风貌要求。新建翻建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建设后的房屋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3.建设要求。乙方必须按照抗震节能农宅的建设要求实施,改造后的房屋需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4.建设标准。严格落实抗震设防与绿色发展要求。农宅抗震建设应符合8度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梁、圈梁、构造柱等;绿色发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门窗、外墙保温、清洁取暖等,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
5.施工质量安全。双方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实施抗震节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6.建设工期_天,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