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3-000043
  2. [生成日期] 2023-04-13 15:44
  3. [有效性] 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3-04-13 15:44
  5. [发文字号] 怀发改发 〔2023〕 3号
  6. [发文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其他
  9. [内容概述]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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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北京市怀柔区“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

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我区的“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任务,实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立足怀柔功能定位,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纳入碳达峰碳中和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聚焦重点、差异化考评”的原则,统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不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任务。

  二、评价考核机制

  怀柔区“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其中,对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评价考核,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

  对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评分方式进行,主要评价考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满分为100分。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以下)、完成(60—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4个等级。

  三、评价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对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评价考核

  对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评价考核,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考核对象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年度评价

  (1)评价内容。重点评价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评价考核指标,以《“十四五”时期怀柔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节能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1)中的节能目标及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申报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未制定申报年度节能目标的,行业单耗下降率目标以《“十四五”时期怀柔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节能指标分解表》中的年均下降率为基准,且累计降低进度须达到年均20%以上,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以计算年均增速确定的具体数值为基准,依据区统计局提供的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评价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加强行业节能管理情况、推广节能技术和工程情况、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情况等方面。

  (2)评价方式。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编制上一年度节能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统计局以资料查阅为主,必要时可采用交流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3)结果运用。年度评价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部门进行内部通报。对节能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部门,由区发展改革委视情况进行工作提醒。

  2.五年考核

  (1)考核内容。系统考核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考核方式。“十四五”规划期结束后,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系统总结“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编制自查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统计局以资料查阅为主,必要时可采用交流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十四五”时期节能考核工作。

  (3)结果运用。五年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通报,并作为组织部门对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

  考核对象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50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

  1.考核内容。系统考核各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十四五”时期怀柔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2)中的节能目标及各重点用能单位制定申报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未制定申报年度节能目标的,单耗下降率目标以《“十四五”时期怀柔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分解表》中的年均下降率为基准,且累计降低进度须达到年均20%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以计算年均增速确定的具体数值为基准,依据区统计局提供的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节能工作组织和落实情况、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技术和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4个方面。

  2.考核方式。各重点用能单位编制上一年度节能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资料查阅、部门会商为主,必要时可采用交流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3.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发布,并作为组织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单位领导(企业负责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节约优先,抓实抓好节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稳定,促进高质量发展。

  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在评价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部门或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因篡改、伪造数据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十四五”时期怀柔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节能指标分解表

     2.“十四五”时期怀柔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分解表

     3.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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