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夯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提高农村基础设施运行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意见》(京政发〔2011〕28号)和《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下半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新农办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出资主体和监管主体,通过拓展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使新农村建设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各镇乡街道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镇乡街道要成立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镇乡街道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
市、区、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资助或社会捐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资产登记,实行台账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联村共用或跨村共建的设施,由镇乡、街道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登记,产权应划归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所有并依法进行资产管理;建于行政村范围内并供本村使用的设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登记,产权应划归村集体所有并依法进行资产管理;由政府或村集体出资补助兴建于村民院内的设施,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登记,产权归农户所有并由其自行管理。产权难以明晰的农村基础设施,由各镇乡街道依法进行资产管理。
(二)建立责任明确的管护体系
各镇乡街道是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相关部门是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收工作。各级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定位,参照城镇标准实现管理覆盖,达到所有建成的设施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维护、有人监督。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街坊路硬化、村庄绿化、安全饮水、污水管网、太阳能公共浴室、村庄照明等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相关资料,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区相关部门开展上述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检查考核;负责农村太阳能浴室、村庄照明的行业管理,核实现有设施数量,参与设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监督设施运行情况,核算设施管理成本,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检查考核。
2.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农村公共卫生厕所、村庄保洁的行业管理,核实现有数量,参与设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制定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监督设施运行情况,核算设施管理成本,组织对农村公共卫生厕所、村庄保洁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街坊路硬化、乡村公路行业管理,核实现有面积,制定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监督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对农村街坊路、乡村公路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地区饮用水源卫生许可的现场勘验及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负责对农村地区饮用水源水质消毒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管理;督导农村地区饮用水源责任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水质检测;协助区水务局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安全饮水运行维护和管理考核量化指标,并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安全饮水质量的考核工作。
5.区水务局:负责农村安全饮水、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核实现有设施数量,参与设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监督设施运行情况,核算设施管理成本,组织对农村安全饮水设施、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农村村庄绿化的行业管理,核实现有面积、数量,参与设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制定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监督设施运行情况,核算设施管理成本,组织对农村村庄绿化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资金的管理,审核年度本级财政补贴资金数额,参加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负责对各镇乡街道年度各项专项资金的检查考核工作。
8.各镇乡街道:负责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登记,建立镇、村管理台账;确定管理模式,组建管理队伍;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奖惩机制;记录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开展检查考核;严格按照各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接受区相关部门指导、检查和考核;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严禁挪作他用。
各镇乡街道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创新管理模式,降低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成本。可以组建专业队伍,统筹考虑增加农村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排本地区农村劳动力从事农村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可以成立村级综合服务队伍、实行“门前三包”、党员(村民代表)责任区等管理模式,实现农民的事农民管。可以采取招标等形式委托有资质、有能力、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于专业性强、有特殊维护管理要求的基础设施,要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维护和管理。
(三)建立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区政府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资金投入主体,区财政对纳入运行维护的农村基础设施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各镇乡、街道、村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应运维管护资金。
(四)建立考核监管体系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项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行业监管、业务指导和专项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加强对各镇乡街道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综合绩效考评。
四、实施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
1.建立台账:各部门根据各自主管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区、镇乡(街道)、村台账。
2.产权登记:各镇乡街道负责,部门协助,依据台账进行资产登记。
3.制定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各部门制定本部门主管项目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核定管护资金及考核办法。
(二)维护管理
各镇乡街道依据部门制定的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标准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记录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对新增基础设施及时登记台账,并录入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平台。
(三)检查考核
各职能部门根据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考核办法,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凡达不到管理标准的设施,领导小组向镇乡街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上、下半年两次检查验收均不达标的管护项目,按管护标准扣发管护资金,待整改检查合格后,下一年度恢复资金拨付。
五、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
本方案所指补助范围为:街坊路硬化、村庄绿化、安全饮水、村内污水管网、太阳能公共浴室、太阳能路灯、节能路灯、乡村公路、公共卫生厕所等共计9项补助项目。
街坊路硬化:指农村地区现已硬化的街坊路,面积5295633平方米。
村庄绿化:指尚未享受市、区管护补助政策的绿化,包括村内、村庄周边、进村路及两侧绿化,现有面积3333051平方米。
安全饮水:指由镇、村管理的王化水厂、北房联合水厂、北房中心水厂、张各庄水厂、南年丰水厂、两河联合水厂6座集中供水厂,248座村级供水站和22个集中供水行政村的村内管网维护;全区农村地区末梢水水质检测;248座村级供水站和6座集中供水厂消毒设备专业维护。
村内污水管网:全区建有污水管网的村。
太阳能公共浴室:指全区农村地区已建成的97座太阳能公共浴室。
太阳能路灯:指全区农村现有镇、村安装的太阳能路灯9765盏。
节能路灯:指全区农村现有安装的节能路灯28638盏。
乡村公路:指全区农村现有的乡村公路1021.349公里。
公共卫生厕所:指全区农村现有的公共卫生厕所519座。
(二)补助标准
1.补助比例:结合区发展改革委划分的功能分区进行补助。核心区补助区政府补贴标准的70%;功能拓展区补助区政府补贴标准的80%;生态涵养区补助区政府补贴标准的90%;街道办事处补助区政府补贴标准的100%;乡村公路补助区政府补贴标准的100%;公共卫生厕所补助区政府补贴标准的2/3。除区财政补贴外,资金不足部分由镇乡按政府补贴标准配套解决。
2.镇乡所属功能区:
核心功能区:杨宋镇、怀柔镇、庙城镇、北房镇
功能拓展区:雁栖镇、桥梓镇、怀北镇
生态涵养区:九渡河镇、渤海镇、宝山镇、汤河口镇、琉璃庙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
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泉河街道。
3.各项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区政府补贴标准
街坊路硬化:每年每平方米1元。
农村村庄绿化:每年每平方米4元。
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厂每年每座10万元;村级供水站200户以下(含200户)行政村每年3万元,每递增50户以内(含50户)增加0.5万元;自然村末梢水每年水质检测2次,每次一处2616元;消毒设备专业维护费用按每年每处水源(不含停用水源)1万元。
村内污水管网:200户以下(含200户)行政村每年3万元,每递增50户以内(含50户)增加0.5万元。
太阳能公共浴室:200户以下行政村每年每座5万元,200户以上(含200户)500户以下行政村每年每座7万元,500户以上(含500户)行政村每年每座9万元。
太阳能路灯:每年每盏300元。
节能路灯:每年每盏200元(含电费每年每盏100元)。
乡村公路:镇级路每年每公里5700元;村级路每年每公里4500元。
公共卫生厕所:全年开放每年每座6万元;三季开放每年每座4.5万元;二季开放每年每座3万元。
六、资金拨付方式
公共卫生厕所资金由区城市管理委直接拨付至相关镇乡街道;乡村公路管护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直接拨付至相关镇乡街道;其余各项根据各镇乡街道实际管护工程量和补助标准核定年度管护经费,每年度享受管护补助的村庄和管护费用根据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管护资金由区财政直接划拨至各镇乡街道。
拨付至镇乡街道的管护资金除农村村庄绿化管护经费须专款专用外,其余管护资金可统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出现结余可安排至下一年度使用。
七、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怀政办发〔2016〕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