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19-001813
  2. [生成日期] 2019-07-25 00:00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19-08-06 09:35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9〕 28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其他
  9. [内容概述] 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9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9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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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2019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怀柔区2019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规划本区2019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推动各项年度任务全面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本区“1+3”发展战略,立足区域功能定位,以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将考评重心向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和重点任务落实倾斜,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机制,优化考评体系,完善考评方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持续开展“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评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统一标准与差异考评相结合,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结合,任务落实考评和公众满意度评价相结合,正面激励导向与改进提高工作相结合,突出战略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服务导向,扎实推进区政府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三、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包括区职能部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共52个单位),按照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考评。

  (一)区职能部门(36个)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务服务局、区人防办、区信访办、区医保局、示范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公路分局、区税务局、区气象局。

  (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16个)

  怀柔镇政府、杨宋镇政府、庙城镇政府、桥梓镇政府、北房镇政府、雁栖镇政府、怀北镇政府、九渡河镇政府、渤海镇政府、琉璃庙镇政府、汤河口镇政府、宝山镇政府、长哨营满族乡政府、喇叭沟门满族乡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泉河街道办事处。

  四、考评事项

  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本年度绩效考评由日常工作考评、年终综合测评和加分项3个部分构成。

  (一)日常工作考评

  日常工作考评包括个性考评、共性考评2个部分。

  1.个性考评

  个性考评是对各单位依据自身职责承担的个性化工作任务进行的考评,包括重点工作考评、专项工作考评、其他职责工作考评3个方面。

  (1)重点工作考评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等“吹哨”单位对“报到”部门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该项考评得分占“报到”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权重的34%;组织“报到”部门对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等“吹哨”单位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该项考评纳入“吹哨”单位的专项工作考评。

  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对12345服务热线工作进行考评,该项考评占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权重的25%。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区重点任务和区领导交办事项进行考评。

  区政府绩效办负责对各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2)专项工作考评

  各牵头考评单位负责对相关单位承担的区政府重点推进的专项工作任务进行考评。2019年专项工作考评包括: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考评。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建安投资工作进行考评。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疏解整治促提升和人口调控工作进行考评。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进行考评。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节能工作进行考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行动计划进行考评。

  区水务局负责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考评。

  区交通局负责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评。

  公安分局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进行考评。

  公安分局负责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评。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环境秩序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考评。

  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对“放管服”改革和“足不出村”办政务工作进行考评。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评。

  区查违办负责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负责对耕地保护及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进行考评。

  区创森办负责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行考评。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护林防火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考评。

  区气象局负责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行考评。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无偿献血工作进行考评。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考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区信访办负责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考评。

  区司法局负责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考评。

  区文明办负责对全国文明城区创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考评。

  区教委负责对学习型怀柔工作进行考评。

  (3)其他职责工作考评

  承担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较少的部门,根据本部门“三定”职责及年度重点工作自主申报若干工作任务,经区政府审定后纳入本部门的绩效考评事项和权力清单,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评。

  2.共性考评

  共性考评包括共性工作考评和公众满意度调查评价两个方面。

  (1)共性工作考评

  依法行政:区司法局负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阳光行政: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务信息和公文质量工作进行考评。

  高效行政:区财政局负责对财政预算支出工作进行考评。

  (2)公众满意度调查评价

  区政府绩效办委托区经济社会调查队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被考评单位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评价。

  (二)年终综合测评

  区政府统一组织被考评单位开展年终综合测评工作,由区政府领导、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被考评单位本年度绩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加分项

  高质量完成财政组收工作,加分权重为10%。

  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情况;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情况;加分权重为2%。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及考评细则

  1.编制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5月—7月)

  在对各牵头考评单位申报的考评事项、考评范围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草拟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2.编制绩效任务及权责清单(2019年7月—8月)

  根据本年度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共性工作、其他职责工作的考评范围,结合相关单位的具体情况,逐一编制各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事项及权责清单。

  3.制订考评细则(2019年7月—8月)

  根据绩效考评工作的相关要求,由各项工作的牵头考评部门根据考评事项的不同情况,研究制订考评细则,明确考评范围、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工作要求等。区政府绩效办会同第三方机构对各项考评细则进行统一汇总、审核,在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后,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中期自查自评和察访核验(2019年8月—10月)

  被考评单位对本年度绩效任务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区政府绩效办组织有关牵头考评单位、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察访核验,通过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评单位绩效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三)公众满意度调查评价(2019年11月—12月)

  区政府绩效办委托区经济社会调查队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被考评单位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得分按照相关权重比例计入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分。

  (四)年终考评(2019年12月—2020年1月)

  区政府统一组织年终考评工作,具体考评程序包括:

  1.自查总结和察访核验。被考评单位围绕本年度绩效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总结报告;区政府绩效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单位承担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察访核验。

  2.提交专项考评成绩。由各牵头考评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考评细则,对相关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并将考评得分及存在问题提交区政府绩效办进行汇总。

  3.年终综合测评。由区政府领导、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被考评单位本年度绩效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得分按照相关权重比例计入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分。

  4.成绩统计汇总。区政府绩效办会同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各牵头考评单位提交的考评得分和年终综合测评得分进行统计汇总,各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总成绩统计完成后,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

  5.研究审定优秀单位名单。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审议,将各组别中得分靠前的被考评单位确定为“绩效考评优秀单位”。

  (五)问题反馈和整改落实(2020年2月—3月)

  区政府绩效办会同第三方机构根据各牵头考评部门考评打分时提交的问题,编制绩效考评问题清单,逐一反馈给各被考评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六、结果运用

  (一)在区政府全会上,对本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二)绩效考评结果通报给区委组织部,作为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优秀单位”在年度考核优秀和奖励指标分配、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相关单位资金使用率情况,作为财政部门下一年度安排资金的依据。

  七、附则

  区政府绩效办负责对本方案进行解释;本方案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吴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