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19-001916
  2. [生成日期] 2017-04-27 00:00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17-04-28 15:01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7〕 42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教育
  9. [内容概述] 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怀柔区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怀柔区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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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 号)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做好2017 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进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入学资格,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招生相关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招生政策。

  (三)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四)按照区教委招生实施方案,学校要保证服务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五)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怀柔区2017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怀柔区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怀柔区2017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区六年级毕业生2591人,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1839人,非本市户籍毕业生752人。怀柔城区小学毕业生1473人,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1177人,非本市户籍毕业生296人。

  二、各中学招生计划

学  校

计划招生班数

计划招生人数

怀柔三中

12

420

怀柔四中

10

320

怀柔五中

12

460

一0一中学怀柔分校

8

320

张各长中学

3

90

庙城学校

6

180

杨宋中学

6

180

北房中学

6

200

桥梓中学

3

100

怀北学校

2

80

汤河口中学

6

160

渤海中学

3

80

九渡河中学

3

80

合计

80

2670

  三、初中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试,不组织升学考试,按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生必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刷卡注册办理相应的入学手续。

  (二)各镇乡的六年级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所在地中学就读。琉璃庙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汤中、怀北学校入学。茶坞铁路中学六年级毕业生到桥梓中学入学。雁栖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有寄宿要求的到一0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没有寄宿要求的到怀柔四中入学。实验二小怀柔分校具有本市户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六年级毕业生到一0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其他毕业生按城区初中入学原则执行。

  (三)城区初中入学原则。

  一是登记入学。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内有住房且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城区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登记入学,登记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房产证等材料原件为准)。

  二是派位入学。除登记入学的学生和批准的特长生及有关规定的毕业生之外,进行电脑派位。派位后确有困难的残疾生经本人申请,出示有关原始证明,经区教委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确保每个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学习。

  各校登记入学的范围如下:

  1.怀柔三中:府前东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北、北斜街以东、北至北大街以东地区;北大街以北、富乐大街以南、西起红螺路以东地区和大屯行政村。

  2.怀柔四中:府前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南、迎宾路以西地区;滨湖北街以北、北大街以南、北斜街以西地区;富乐大街以北、大中富乐、刘各长行政村和郭家坞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3.怀柔五中: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府前东街延伸向东至城区东边界以南地区(南至城区南边界),开放路东开利园小区、美丽家园小区,东关一区、二区和丽湖嘉园小区,石厂行政村。

  4.市级田径传统项目学校怀柔四中可招收10名田径特长生,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怀柔三中、五中可各招收10名艺术特长生,特长生需分别向以上三所学校申请,经区教委体美科测试审批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5.各校在组织初中入学报名时不得收取报名费。

  6.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或随其父母迁入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以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必要证明为据)。户籍不是我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升入初中就读,应该在就读小学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经我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再到户籍所在区教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给就读初中校所在的考试中心,由该区考试中心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7.在怀柔区各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城区确有住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按住房片区到城区中学登记入学。

  (四)一0一中学怀柔分校为寄宿制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招收有寄宿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

  1.雁栖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2.其他学校具有雁栖镇户籍且在雁栖镇区域内有住房的六年级毕业生;

  3.实验二小怀柔分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4.中科院大学具有事业身份的正式教职工子女;

  5.怀柔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子女;

  6.驻怀部队的随军子女;

  7.在满足上述人员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剩余学位,符合三中、四中或五中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可以自愿报名选择一0一中学怀柔分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被一0一中学怀柔分校录取的学生按住房所在片区就近升入怀柔三中、四中或五中,不再参加城区电脑派位。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为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负责统筹初中入学工作,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认真制定初中入学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满足每一位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的需求。

  (二)建立区教委和学校两级宣传体系,积极宣传市区两级初中入学有关政策。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张榜公示的形式,把初中入学的资格、区域划分、计划编制、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录取和接收新生,建立良好的招生信度,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咨询电话:69622278、69641149。

  五、怀柔区2017年初中入学工作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4月29日前

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8日—5月31日

非本市户籍回原籍申请、登记、审验、转出手续

5月8日—5月12日

受理回户籍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3日—5月23日

完成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10日前

民办学校跨区招生录取工作

6月25前

完成本区登记入学

7月5日

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派位

7月10日

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9月15日

生成初中学生学籍信息、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六、怀柔区2017年中学入学招生示意图

  


  附件2

  怀柔区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小学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统一使用全市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城区入学方式

  城区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购房大票、户口簿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到区教委划定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镇乡入学方式

  镇乡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要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户口簿,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户口所在地镇乡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方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城区内有房屋产权的,可到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城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的,到我区镇乡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委审核确认后,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四、招生计划

  (一)小学入学基本情况

  2017年全区预测适龄儿童入学人数为3470人。其中,怀柔城区七所小学(怀柔一小、怀柔二小、怀柔三小、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怀柔六小、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约1520人。

  (二)各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招生班数

计划招生

人数

2017年毕业班级

怀柔区第一小学

6

240

6

怀柔区第二小学

5

200

5

怀柔区第三小学

5

200

5

怀柔区实验小学

6

240

6

怀柔区怀柔镇中心小学

6

240

6

怀柔区第六小学

6

240

6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

4

160

2

城区小计

38

1520

36

培智学校

1

30

0

怀柔镇张各长小学

2

80

3

怀柔镇郭家坞小学

1

40

1

杨宋镇中心小学

6

240

5

北房镇中心小学

5

200

3

北房镇宰相庄小学

2

80

2

桥梓镇中心小学

2

80

2

桥梓镇北宅小学

1

40

1

茶坞铁路中学

2

80

1

庙城学校

5

200

5

庙城镇桃山小学

1

40

1

庙城镇高两河小学

1

40

0

雁栖学校

6

240

4

怀北学校

2

80

2

渤海镇中心小学

3

120

3

九渡河镇中心小学

1

40

1

九渡河镇九渡河小学

1

40

1

九渡河镇黄花城小学

1

40

1

琉璃庙镇中心小学

1

40

1

汤河口镇中心小学

2

80

1

宝山镇中心小学

1

40

1

长哨营满族乡中心小学

1

40

1

喇叭沟门满族乡中心小学

1

40

1

合计

87

3470

77

  五、小学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适龄儿童入小学,需注册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规定时间如实进行填报,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审核申请人要保证所提供入学各项证明材料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虚假的证明材料及信息将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

  (二)特殊教育学校(班)可根据学生的残疾程度安排好随班就读,保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适时接受义务教育。

  (三)城区各小学入学登记时,严格按照划片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原则上招收本片内既有户口又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且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在一起条件双符合的适龄生,适当安排片内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的适龄生。

  (四)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如下:

  怀柔一小:泉河街道所属兴怀大街以北,滨湖北街、于家园南街以南,西起青春路,东至开放路;泉河街道所属滨湖北街以北,潘家园街以南,北斜街以东,东至迎宾路。

  怀柔二小:龙山街道所属南大街以北,泉河街道所属怀柔四中路以南,东至青春路。

  怀柔三小: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以南,兴怀大街以南,南大街、府前东街以北地区,西至青春路,东至城区边界。

  实验小学:泉河街道所属怀柔四中路——潘家园街东至迎宾路以北地区;北斜街以西至青春路南起滨湖北街向北至城区边界;卢庄和红螺镇村。

  怀柔镇中心小学:龙山街道所属府前东街向东延伸至城区边界、南大街向西延伸至城区边界以南地区。

  怀柔六小:开放路以东、兴怀大街的延长线以北;迎宾路以东、于家园南街以北地区;东四村和大屯村。

  实验二小怀柔分校:城区一至六小的划片范围。

  在怀柔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经区教委审核材料后可协调在城区小学(含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入学。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执行。

  (二)杜绝违规操作。各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三)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怀柔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

  (四)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建立良好的招生信度,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区教委是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区教育督导室对小学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学校依法办学执行指标中。

  (六)建立区教委、镇乡政府、学校、幼儿园宣传体系,积极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宣传《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办法》、怀柔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市区两级小学入学有关政策。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充分利用怀柔报、怀柔广播、信息手段和张榜公示的形式,把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及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学入学政策。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与解释工作。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各单位部门、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七)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小教科,69621036、69625110;入学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信息中心,69625985。

  七、怀柔区2017年小学入学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安排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8日至5月31日

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5月17日至5月31日

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6月初

学校张贴公布入学报名时间和报名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6月17日—6月18日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6月24日上午8:30—11:30(周六)

补录,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6月19日

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登记

6月26日—6月30日

区教委审批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册

7月上旬

各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9月15日

建立小学生学籍档案



责任编辑: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