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19-001946
  2. [生成日期] 2019-06-21 00:00
  3. [有效性] 有效
  4. [发布日期] 2019-07-03 13:06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9〕 26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城市建设
  9. [内容概述] 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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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0号)精神,为加快我区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城市品质,满足居民对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的美好生活向往,结合我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二)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三)项目实施符合怀柔分区规划;

  (四)符合怀柔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指标要求;

  (五)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怀柔区行政区域内,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

  (六)项目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申报项目涉及发票的应提供正规发票,如企业提供虚假发票,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企业连续3年申报资格。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一)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资金

  1.支持方向。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指商业服务业企业立足社区消费需求,以居民为服务对象,新建或对原有社区商业设施进行规范化、综合化升级改造,引进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招商和统一管理的运营模式,建设集生活必需品零售、餐饮、生活服务、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

  2.申报条件。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内应包括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无人便利店)、早餐业态,家政、洗染、美发、末端配送、便民维修业态至少具备2种或2种以上;

  (3)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建设主体企业和项目内引进的各业态经营主体企业近3年内未出现因企业自身管理不善而受到行政处罚,优先支持市级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资源库样本企业。

  3.支持方式。针对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建设主体企业,按照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连续12个月实际租赁面积租金总额的50%给予1年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支持资金

  1.支持基本便民业态网点建设

  (1)支持基本便民商业服务业网点建设

  ①支持方向。大力培育、引进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无人便利店)、早餐、家政、洗染、美发、末端配送、便民维修等基本便民服务企业,向“六化”方向发展,提升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②申报条件。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针对新建或规范提升的便民网点,各业态经营主体企业在北京市内应拥有3家(含)以上连锁直营门店(含当年新建门店)。

  ③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施主体设备设施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时,按照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连续12个月实际租赁面积租金总额的50%给予1年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便民服务功能网点搭载

  ①支持方向。针对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无人便利店)、早餐、家政、洗染、美发、末端配送、便民维修8项基本便民服务业态尚未实现全覆盖的社区,支持通过搭载家政、洗染、末端配送、便民维修业态的方式,补齐基本便民业态服务功能。

  ②申报条件。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商业服务业企业通过业态搭载的形式,确保8项基本便民服务业态在该社区实现全覆盖后,由社区所在镇乡街道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社区支持网点不超过1家。已被认定为8项基本便民服务业态全覆盖的社区,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③支持方式。针对搭载基本便民服务功能的网点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3)支持建设小物超市

  ①支持方向。小物超市指依据周边居民需求,在20—30平方米的小空间内,集中提供百姓生活使用频率较高的商品,如针头线脑、书包文具、发卡皮筋、贺卡信封、锅碗衣架等。

  ②申报条件。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小物超市经营主体需为连锁企业,在怀柔区内门店不得少于5家,采用在原有门店内通过升级改造的形式,单独设立小物超市区域。

  ③支持方式。针对开设小物超市的主体企业,每个门店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支持品牌引进和品质提升

  (1)支持新引入知名品牌商业服务业企业

  ①支持方向。支持新引入国际、国内知名连锁品牌商业服务业企业。

  ②申报条件。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建设主体企业需为新入驻怀柔区的国际、国内知名连锁品牌商业服务业企业。

  ③支持方式。针对新引入的每个连锁品牌企业主体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支持新引进高品质休闲消费型品牌连锁企业

  ①支持方向。支持新引进高品质休闲消费型品牌连锁企业,包括西餐厅、咖啡厅、酒吧、健身房、书店、Mini影院等,满足区内居民高端休闲消费需求,带动全区服务消费增长。

  ②申报条件。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建设主体企业需为新入驻怀柔区的品牌连锁企业,旗下任意门店至少连续经营2年或2年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③支持方式。针对引入的企业,每在区内建设1家门店,给

  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支持资金

  1.支持方向。为确保市级资金使用规范,结合全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8—2020年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我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任务台账内存量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支持市场主体调整经营结构、改善经营环境等。

  2.申报条件。申报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怀柔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品交易市场,市场建设需具备相关合法手续。

  (1)调整经营结构,包括商场化统一收银、大摊位制、引进品牌专卖店、交易与仓储分离、开展网络经营业务、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农产品市场电子化追溯系统建设等。

  (2)改善经营环境,包括增加体验式购物消费区域、停车场、无障碍、安全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备、提升内外经营环境档次、节能减碳工程、物防、技防、人防升级改造等。

  (3)鼓励市场向商业综合体模式发展,由市场作为物业主体统一规划,改变原有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模式,转变为商业综合体即小型购物中心模式,引进连锁品牌超市、餐饮、美发、洗染等商业网点,形成集聚发展。

  3.支持方式。按升级改造等方面资金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市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每年由区商务局面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的具体标准。

  (二)拟申报资金支持建设项目企业,向区商务局报送全年项目建设计划,纳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设项目库内。项目主体企业应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三)项目库内企业应于项目完成后将项目建设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区商务局。

  (四)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意见,区商务局将项目评审结果上报区政府,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四、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

  项目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后,要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于享受资金扶持企业,需承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且不改变网点经营用途,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百姓的监督。对已获得或确定即将获得其他政府部门补贴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细则资金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细则多项支持条件时,只能享受一项资金支持。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发〔2018〕6号)同时废止。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实施细则随之调整。

责任编辑:赵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