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全面施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怀柔区全面施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原则,在我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各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怀柔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施行《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公示办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以政府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措施:
1.在怀柔信息网设立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专栏。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公示本机关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并按行政执法公示要求,主动、及时、准确更新。(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2.有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办公场所采取设置专栏、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4.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当佩戴相关标志标识、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5.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方式和救济渠道等内容。(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6.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信息公示牌或电子信息屏,主动公示窗口办理业务名称和办理人员信息。(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7.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执法检查的结果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主动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结果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公示;其他行政执法结果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示。(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施行《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以下简称《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具体措施:
1.区司法局组织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式文书格式,文书记录要素包括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事项等过程性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2.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从行政执法程序启动直至执法程序完结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在执法案卷中体现。(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3.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程音像记录。(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4.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5.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及时归档保存,执法记录的保管、借阅、复制和使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施行《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具体措施:
1.明确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责的内设机构,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备案。(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方式、内容、流程等事项。(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因法律变更、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经审核认为主体、事实、依据、程序均不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方可提交集体讨论。(责任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三项制度”的推进工作,积极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学习《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法制审核办法》。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细化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2月13日前报送区司法局。
(二)全面推行阶段。2020年1月1日起,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区司法局于2020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开展落实情况评估。
(三)整改验收阶段。2020年3月底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整改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区政府将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区司法局牵头对全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总结,报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怀柔区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统筹协调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辖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监督指导。区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工作。组织做好“三项制度”培训,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岗位、资格和证件管理,形成与“三项制度”衔接配套的工作机制。
(三)做好执法保障。区财政局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采购、维护等费用列入年度预算。要保障执法人员待遇,落实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制度以及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四)强化舆论宣传。区司法局、各镇乡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已纳入市、区两级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