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0-000018
  2. [生成日期] 2020-03-16 14:15
  3. [有效性] 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0-03-20 14:15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20〕 10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其他
  9. [内容概述]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怀柔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京政办发〔2013〕36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作为对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独立客观地进行监督评价和提出建议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的必然要求。同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增加组织价值、促进实现组织治理目标、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把内部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应在2020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两人或两人以上)具备专业能力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和重点。内部审计工作要适应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的推进趋势,适应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战略目标,关注风险、关注社会责任、关注可持续发展。内部审计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风险防控的关口前移,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推进实现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和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同步发展。

  内部审计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保障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二是深化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对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三是强化投融资审计,关注投融资项目的质量、安全与效益,促进优化投融资结构,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四是开展管理审计和风险评估审计,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和控制的薄弱环节,提高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五是推进绩效审计,注重将绩效审计与各类审计相结合,突出绩效审计重点,推动制度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三)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对于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的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的目标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并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过程及质量进行跟踪和评价,还要对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形成的内部审计结论负责。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要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要努力提高在信息化条件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要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严格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和保障其通过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培养和锻炼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人员。

  (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的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对象、经费保障、相关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将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三、增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在2020年5月20日前将建立的内部审计制度报区审计局备案。区审计局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对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进行分析,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区审计局应当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