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0-000191
  2. [生成日期] 2020-08-19 14:50
  3. [有效性] 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0-08-19 14:50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字 〔2020〕 3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城市建设
  9.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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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违规养犬、违规遛犬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而且妨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现行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07〕7号)已不适应当前我区定位发展。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结合怀柔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
  (一)区域划分
  我区养犬管理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1.重点管理区:
  城区范围:东至京承铁路、京通铁路,南至京承铁路南关段、石厂村红绿灯,西至京密引水渠、怀柔水库东岸大坝、怀河东岸,北至富乐大街中心线的范围内。
  中关村怀柔园管委会所辖部分范围:东至沙河西岸,至怀密交界;南至101国道北侧,至北房桥向北至杨雁路与北大街东延线交汇处,北大街东延线向西至京加路;西至京加路中心线;北至京密引水渠范围内(犬主登记地址为农村宅基地的可依照一般管理区管理)。
  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管委会所辖范围:东至雁栖湖景区院墙(不包含雁栖湖景区院墙外侧人行步道及其他);南至雁栖湖南路中心线;西至雁栖湖西路中心线;北至雁栖湖北路中心线范围内。
  杨宋影视产业示范区所辖范围:东至花园路中心线;南至祥瑞路中心线向西延长至雁栖河东岸;西至雁栖河东岸;北至北晨路中心线向西延长至雁栖河东岸范围内(犬主登记地址为杨宋镇农村宅基地的可依照一般管理区管理)。
  2.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二)收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500元,以后每年年检为200元。一般管理区内,怀柔镇、桥梓镇、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怀北镇、雁栖镇(不包括原八道河乡辖区)每只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100元,以后每年年检为40元;九渡河镇、渤海镇、雁栖镇原八道河乡辖区、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每只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50元,以后每年年检为20元。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三)组建养犬管理专职执法队
  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要组建专职养犬管理联合执法队,围绕养犬管理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完善日常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犬扰民等问题,对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
  各部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以提高养犬人文明养犬素质,增强其自律意识为重点,坚持“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尊重不养犬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深入、广泛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养犬法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网络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并通过发放《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开办宣传栏、宣传展板,开展社区养犬咨询,举办养犬管理公开课,宣传《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张贴养犬管理法规等宣传材料,举办养犬管理咨询日活动和“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为主题的巡展活动,集中宣传养犬法规、养犬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狂犬病预防知识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养犬氛围。
  (五)加强养犬管理数据共享
  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将养犬登记年检、犬只免疫、人狂犬病免疫预防、涉犬经营单位等数据进行整合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指导开展本区养犬管理工作。
  (六)实施养犬管理科技创新
  公安分局实施电子犬牌等养犬管理科技创新,利用“怀柔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实现养犬登记、年检、缴费等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养犬管理科技化水平,提升管理工作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建立符合首都城市发展定位的养犬管理科技化智能体系。
  二、工作目标
  本区养犬管理工作要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三个没有、两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养犬登记率达100%;登记犬只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达100%;入养犬户宣传率达100%;发现无主犬的收容救置处理率达100%。“三个没有”,即重点管理区没有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的现象;街面没有大型犬、烈性犬,农村地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实行拴养、圈养;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养犬、遛犬现象。“两个基本解决”,即遛犬不拴链、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非法犬类交易市场、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犬医院及犬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即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协调会,公安分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针对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围绕重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区养犬办设在公安分局,负责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建立养犬管理考核机制
  区养犬办要结合“四个百分之百,三个没有、两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明确对各有关部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考核细则,并将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由区委政法委进行考核。
  (三)积极落实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区养犬办要制定对举报违法养犬行为的奖励措施,加强对群众举报奖励举措的宣传,对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查,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举报奖励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建立群众自治管理工作机制
  切实发挥社区文明养犬自律会作用,吸引养犬户加入自律组织,支持其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系列活动,增强养犬人的自律意识。
  四、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外办、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武装部、团区委、中关村怀柔园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龙山街道办事处、泉河街道办事处、各镇乡政府。
  (一)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手续,查处无证养犬和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行为;牵头做好无主犬收容救置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区养犬管理工作宣传方案,对全区养犬管理宣传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区属新闻媒体宣传犬病防疫知识、养犬法规、违规养犬典型案例等;指导各镇乡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
  (三)区委政法委: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平安怀柔”考核。
  (四)区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进展及成效进行检查督导,并适时通报。
  (五)区政府外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涉外案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加强对涉外人员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
  (六)区委网信办:加强涉犬舆情管理和引导。全面搜集、分析、研判涉犬舆情动态,及时妥善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涉犬负面舆情和违法不良信息,开展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完善怀柔区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打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渠道,及时将有关养犬管理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至信用北京、信用中国,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增强居民文明养犬意识。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充分发挥物业行业组织作用,强化社区物业管理作用,开展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日常性劝阻和宣传引导;积极参与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当中,协助做好养犬管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做好本区公园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对市民在公园内遛犬的及时进行劝阻,发现无主犬后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
  (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犬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负责做好犬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制定犬狂犬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犬狂犬病疫苗的供应保障,指导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做好犬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免疫饲养犬,做好强制免疫;依据自身职责,做好执法工作;指导、监督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做好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
  (十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组织狂犬病门诊24小时接诊,及时为被犬等动物抓伤、咬伤群众提供诊治及疫苗接种服务,做好狂犬病预防知识宣传、人狂犬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对从事犬类销售、犬用品商店等涉犬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开展全区综合执法检查。
  (十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街面无照售犬行为;处罚养犬人携犬随地便溺,破坏市容环境行为;协助公安分局查处无证养犬、违规遛犬、收容救置无主犬等行为。
  (十四)区民政局:按照自治的原则,指导居(村)委会结合辖区特点,建立社区(村)养犬自律会,同时,将文明养犬等相关内容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社区(村)养犬管理,推进群防群治。指导居(村)委会配合有关部门,在犬类疫苗接种、注册登记和疫情高发期等关键时点,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养犬“自治、自管、自律”的氛围。
  (十五)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确保犬只防疫经费足额到位;保障群众举报奖励经费;对养犬管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区武装部:负责做好驻怀部队营地及家属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十七)团区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进社区宣传养犬管理法规。
  (十八)区教委:负责督促学校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教育活动,加强师生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十九)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养犬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对本辖区内饲养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一户多养犬,犬医院,犬用品商店,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等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推广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广泛深入开展养犬管理宣传工作,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养犬法规和犬疾病预防知识,努力提高养犬人的素质及安全防护意识;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养犬人参加的文明养犬自律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养犬活动,积极创建和谐社区。
  本方案由区养犬办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07〕7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