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国家卫生区(镇)第四次迎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国家卫生区(镇)第四次
迎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国家卫生乡镇评审与管理办法》,2021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怀柔区国家卫生区和4个国家卫生镇(怀柔镇、北房镇、杨宋镇和汤河口镇)开展第四次复审评估。为确保顺利通过复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把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区(镇)建设成果与以科学城为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紧密结合,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全区综合卫生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抓好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行业卫生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区(镇)建设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评估。
三、工作内容
(一)复审范围
国家卫生区复审范围为建成区范围,东至雁栖湖联络线、南至怀长路、西至怀柔水库沿线、北至富乐大街北侧(大中富乐村)及以上范围外延5公里的城乡结合部区域,涉及泉河街道、龙山街道、怀柔镇、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雁栖镇、怀北镇、桥梓镇;国家卫生镇复审范围为怀柔镇、北房镇、杨宋镇和汤河口镇的镇域范围。
(二)复审方法
复审评估分为三步:第一步,市爱卫会专家组进行暗访评估;第二步,市爱卫会专家组进行现场明查;第三步,全国爱卫会专家组进行暗访评估。
复审评估采取东、西、南、北、中随机抽查的方式,并根据城市规模确定检查点位、数量。同时,复审评估实行1000分制,采用记分的方法逐项打分。综合评分达到800分及以上,通过暗访,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综合评分750—799分,基本通过暗访,限期进行整改,由市爱卫会负责核实并上报整改情况;综合评分在750分以下,复审不予通过,撤消国家卫生区荣誉称号。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0月):动员部署阶段
制发国家卫生区(镇)第四次迎复审工作方案;召开全区迎复审工作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和爱国卫生知识,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营造良好的复审氛围。
2.第二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自查整改阶段
各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区标准和复审要求,开展自查,认真查找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迎复审各项任务指标。
3.第三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迎接市级暗访阶段
市爱卫会组织专家对我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巩固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形成暗访报告反馈我区。各单位按照暗访报告,举一反三,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第四阶段(2021年3月—2021年5月):迎接市级明查阶段
各单位总结报送2019年以来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总结,区爱卫会办公室整理形成怀柔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报告,制作国家卫生区建设工作纪录片,报送市爱卫会。迎接市级专家组现场检查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再次整改落实。
5.第五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1月):迎检全国爱卫会暗访阶段
各单位进一步对标对表,不断完善国家卫生区(镇)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工作成果,随时准备迎接全国爱卫会专家组暗访评估,确保顺利通过。
6.第六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全国爱卫会专家组暗访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完善国家卫生区(镇)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全区综合卫生管理水平。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1.根据国家卫生区标准,明查的重点任务涉及8大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如下: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由区爱卫会办公室牵头。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3)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
(4)环境保护,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5)重点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6)食品安全,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7)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由区爱卫会办公室牵头。
具体任务分解见《怀柔区国家卫生区第四次复审明查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3)。
2.根据复审暗访工作要求,暗访的重点任务涉及11大项。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城市综合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容环境与环境保护、农贸市场卫生、重点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卫生与医疗卫生、社区及窗口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群众满意率等。
具体任务分解见《怀柔区国家卫生区第四次复审暗访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4)。
3.接受国家卫生镇复审评估的4个镇,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详见附件2)制定本镇的迎复审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逐项落实国家卫生镇的9大项任务指标。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将迎复审明查、暗访各项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迎复审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对迎复审涉及的各项指标进行任务再分解、再细化,做到无遗漏、无盲点、无差错,确保迎复审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将国家卫生区迎复审工作列为宣传报道的重点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复审氛围。加强对复审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区爱卫会办公室畅通市民投诉建议渠道(电话:69624890),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提高市民对国家卫生区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建立机制,推进落实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区爱卫会办公室对各单位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检查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实行建账销账管理;建立定期督查机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日常工作,推进迎复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发布迎复审工作专刊,确保复审工作动态及时更新。
附件: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2.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3.怀柔区国家卫生区第四次迎复审明查任务分解表
4.怀柔区国家卫生区第四次迎复审暗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二十七)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二十九)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三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三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三十四)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三十六)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七)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八)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四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附件2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一)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二)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四)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四)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八)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三)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三)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四)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乡镇辖村卫生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二)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三)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四)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附件3
怀柔区国家卫生区(镇)第四次迎复审明查任务分解表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一级指标) | 检查内容 (二级指标) | 工作内容(三级指标) | 检查方式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1.领导重视,社会参与 | 1.1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 | 区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及召开会议的相关资料。 | 查阅资料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爱卫会 办公室 |
1.2政府重视,组织保障 | 近三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 | 查阅资料 | 区政府办公室 | |||
区政府印发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方案,召开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专题会议和制定相关文件。 | 查阅资料 | 区政府办公室 | ||||
建立国家卫生区迎复审工作组织体系。 | 查阅资料 | 区委编办 | 区爱卫会 办公室 | |||
建立考核检查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 | |||
1.3列入规划 | 区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应有爱国卫生和国家卫城市创建的内容,印发爱国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 | 查阅资料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爱卫会 办公室 | ||
1.4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 区政府主要领导应担任迎复审工作组织机构负责人,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迎复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查阅资料 | 区委编办 | |||
各单位建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创新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方式,完善常态化爱国卫生工作机制。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各单位 | |||
提供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区建设必要的经费保障。 | 查阅资料 | 区财政局 | ||||
2.工作网络建设 | 2.1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区政府领导担任爱卫会主要领导;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有爱卫会工作规则。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区爱卫会委员单位 | |
2.2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 | 区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爱国卫生工作编制能适应工作需要。 | 查阅资料 | 区委编办 | 区卫生健康委 | ||
2.3经费保障纳入预算 | 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落实爱国卫生专项工作经费。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区财政局 | ||
2.4基层工作落实 | 各镇乡街道建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机构,设立爱国卫生专职人员;居(村)委会建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机构,设立爱国卫生专兼职人员。 | 查阅资料 | 各镇乡街道 | —— |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3.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 3.1日常工作 | 将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 |
3.2创建活动 | 有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乡镇、北京市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文件;有近三年的爱国卫生创建(复审)、命名、表彰工作文件。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 | ||
3.3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 有宣传活动资料(活动通知、信息、照片、签到表);有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培训资料。 | 查阅资料 | ||||
4.市民投诉建议渠道 | 4.1投诉和建议平台建设 | 建立市民投诉建议平台,并保持投诉建议渠道畅通;有投诉办理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区爱卫会委员单位 | |
4.2投诉资料整理和归档 | 接诉记录完整、并交办及时;年度接诉记录,办理情况要归档成册。 | 查阅资料 | ||||
4.3问题处理与答复情况 | 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问题;有投诉办理答复。 | 查阅资料 | ||||
4.4群众对城市卫生满意度 | 规范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 查阅资料 | ||||
现场随访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有贯彻国家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的政府文件;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协调管理及相关部门落实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工作情况的档案资料。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疾控中心 |
1.2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健康素养监测方案符合国家要求,有代表性;严格控制健康素养监测质量;有健康素养监测结果公开发布文件;健康素养水平达标。 | 查阅资料 | ||||
2.工作网络和健康教育阵地 | 2.1网络体系建设 | 健康促进领导机构及运行机制良好;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 查阅资料 | |||
2.2健康教育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纳入预算 | 区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独立或相对独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满足工作需要;专业机构履行职能,进行专业指导。 | 查阅资料 | ||||
健康教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开发制作健康传播材料。 | 查阅资料 | |||||
2.3主要媒体健康教育栏目设置 | 在区内主要媒体设有固定宣传栏目,发挥专业指导职能,对宣传信息内容严格把关,提前预告栏目刊播时间及内容。 | 查阅资料 | 区融媒体中心、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疾控中心 | ||
2.4重点单位健康工作情况 | 重点单位(场所)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工作;工作档案规范、完整。 | 查阅资料 | ||||
3.全民健身活动 | 3.1组织全民健身活动 | 利用公园、广场等场地开展健身活动;形成镇乡街道、社区村品牌特色活动。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区体育局、 区总工会、 各镇乡街道 | —— | |
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
3.2健身设施建设 | 80%以上的社区村有体育健身设施且设施完好;公园、绿地体育健身设施完善。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
3.3锻炼指导及参加人数 | 户籍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达到30%以上;经过注册登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户籍总人口的2‰。 | 查阅资料 | ||||
开展科学健身示范区、科学健身科普基地建设。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
4.控烟工作 | 4.1禁烟控烟宣传 | 控烟工作有统一部署;新闻媒体及各社会单位按照要求开展控烟宣传工作;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区市场监管局 | 各单位 | |
4.2无烟场所建设 | 辖区内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主要入口处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烟标识张贴规范、醒目;机关、学校及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开展控烟工作。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各镇乡街道、 区交通局、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 各单位 | ||
三、市容 环境卫生 | 1.城市容貌 | 1.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功能和容貌 | 主次干道路面平坦、无破损;基础设施完好;无垃圾积存;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建成并运行使用数字化城管系统。 | 现场查看 | 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 | 各镇乡街道 |
1.2“十乱” 整治 | 主要街道无乱张贴小广告、无乱扔、乱泼乱倒、乱设摊点、乱占道、乱堆杂物等“十乱”现象。 | 现场查看 | ||||
1.3其他城市容貌 |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完好,正常使用;建筑物外立面无破损,干净整洁。 | 现场查看 | 区城市管理委 | |||
公园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绿化带无垃圾杂物;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完好、无直排污水现象;辖区内无卫生死角。 | 现场查看 |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 各镇乡街道、 示范区管委会 | |||
2.环卫作业与工地管理 | 2.1环卫作业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密闭,周边无散落垃圾和积存污水,无苍蝇孳生,应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密闭整洁,无散在垃圾。 | 现场查看 | 区城市管理委、 怀柔环卫公司 | —— | |
粪便不暴露,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倒粪口、取粪口清洁,地面无粪迹、垃圾和污水;粪便清运使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洒落;装载适量无外溢,及时卸清。 | 现场查看 | |||||
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其他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 现场查看 | |||||
清扫保洁要根据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合理配置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提高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 | 现场查看 | |||||
2.环卫作业与工地管理 | 2.2工地管理 | 待建(拆迁、市政设施及道路挖掘及其他工地)工地出入口硬化,设置车辆高压冲洗设施;施工场地统一规范设置硬质围挡,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上有爱国卫生公益宣传内容。 | 现场查看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镇乡街道 | —— | |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无扬尘;生活区无积存垃圾、无旱厕,食堂亮证经营,四害防制设施完善,卫生干净。 | 现场查看 | |||||
3.垃圾、污水和粪便处理 | 3.1垃圾处理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 现场查看 | 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 | —— | |
3.2粪便、污水处理 | 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符合《粪便处理厂涉及规范》要求,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 现场查看 | 区城市管理委、 区水务局 | |||
4.环卫设施配置和管理 | 4.1规划 | 制定区域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公布实施。 | 现场查看 | 区城市管理委、 怀柔环卫公司、 各镇乡街道 | —— | |
4.2垃圾收运 | 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定位设置,数量充足,密闭完好。 | 现场查看 | ||||
垃圾中转站设置规范,垃圾分类管理到位,垃圾中转站内外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渗滤液,无散落垃圾,无臭味。 | 现场查看 | |||||
垃圾装卸作业规范,垃圾运输车密闭、整洁、无遗撒;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 | 现场查看 | |||||
4.3公共厕所 | 公共厕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标志标识规范;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免费开放;照明、洗手、冲水、防蝇等基础设施完善,正常使用;日常保洁到位,便池无尿碱、无臭味,室内无蝇;无公共旱厕。 | 现场查看 | 区城市管理委、 怀柔环卫公司、 各镇乡街道 | —— | ||
5.集贸市场卫生 | 5.1管理 | 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包括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硬件建设管理符合行业规范,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要求。 | 现场查看 | 各镇乡街道、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 —— | |
出入口明显位置公示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农药残留检测公示栏;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 | 现场查看 | 各镇乡街道、 区市场监管局 | —— | |||
商品摆放规范有序,无乱摆乱放现象;粮食存放隔墙离地;经营秩序规范,无店外经营,无乱设摊点现象;市场内停车入位,有人引导管理。 | 现场查看 | |||||
配备卫生消毒专员,落实预防性消毒措施;清扫保洁及时到位,地面整洁,摊位内垃圾清理及时,无垃圾、杂物和污迹,无卫生死角;食品加工经营店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有效;挡鼠板、纱窗、灭蝇灯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完善;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 现场查看 | |||||
5.2设施设置 | 划行归市合理。 | 现场查看 | 各镇乡街道、 区市场监管局 | —— | ||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容器完好整洁,垃圾分类投放并及时清理;摊位内配备独立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 | 现场查看 | |||||
临时便民市场实行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环卫设施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及时到位,地面无垃圾、污渍,场地内及周边干净整洁;取缔违规早夜市、菜站、马路市场。 | 现场查看 | |||||
6.社区和单位卫生 | 6.1卫生管理 | 有切实可行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 现场查看 | 各镇乡街道 | 各单位 | |
设置专兼职保洁人员,负责单位日常保洁工作;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垃圾日产日清,收集、清运密闭化。 | 现场查看 | |||||
6.2基础设施 | 垃圾收集容器、公厕等环卫设施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定期保洁和维护;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厕所内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无公共旱厕。 | 现场查看 | ||||
社区、单位内的市场、餐饮服务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并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要求。 | 现场查看 | |||||
6.3“十乱”整治 | 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无违规饲养畜禽及其他“十乱”现象,环境整洁。 | 现场查看 | ||||
7.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 7.1保洁及垃圾清运 | 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有卫生保洁制度,清扫保洁质量不低于四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 现场查看 | 各镇乡街道 | —— | |
7.2基础设施 | 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公厕数量达标,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无公共旱厕;污水排放设施完善,无明沟排污设置;路面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及黄土裸露。 | 现场查看 | ||||
7.3脏乱整治 | 无违规饲养畜禽;消除非法小广告、私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拉乱挂等现象。 | 现场查看 | ||||
四、环境保护 | 1.重大环境保护事故 | 1.1环保案件 |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未发生环境保护部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无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 | 查阅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 |
1.2应急机制 | 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和报送系统。 | 查阅资料 | ||||
2.大气和声环境质量 | 2.1大气环境质量 | 全年AQI或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SO₂、NO₂、PM10、PM2.5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落实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 查阅资料 | 区农业农村局 | ||
2.2声环境质量 | 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查阅资料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
3.水环境质量 | 3.1水环境质量 |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率100%,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水务局 各镇乡街道 | |
3.2监测管理 |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合理,监测符合要求,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
4.医疗废弃物 | 4.1医疗废物处置 | 医疗废物全部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区卫生健康委 | ||
4.2医源性废水处理 | 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
五、重点场所卫生 | 1.重点场所卫生管理 | 1.1监督监测 | 有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监督监测工作符合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档案资料齐全;有对外公示的卫生许可流程。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 监督所 |
1.2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 有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等级评定、等级公示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定期公示卫生信誉度评审结果。 | 查阅资料 | ||||
1.3基本信息公示 | 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 查阅资料 | ||||
1.4从业人员体检培训 | 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要求持合格证明上岗。 | 查阅资料 | ||||
1.5经营单位卫生管理 | 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卫生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资料。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 监督所 | ||
1.6经营单位卫生设施 | 卫生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 查阅资料 | ||||
现场查看 | ||||||
1.7经营单位卫生措施 | 落实公共用品洗涤、消毒、保洁、通风、病媒生物防制等各项措施。 | 查阅资料 | ||||
现场查看 | ||||||
1.8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 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规范到位,并有效果评价。 | 查阅资料 | ||||
现场查看 | ||||||
2.“七小行业”卫生管理 | 2.1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 | 醒目位置公示证照、量化分级、卫生制度等信息;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小歌舞厅通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 监督所 | |
2.2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 | 醒目位置公示证照、量化等级、卫生制度等信息;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规范设置和使用贮存、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防蝇、防鼠等设施完好;进货台账规范管理;食品贮存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区市场监管局 | —— | ||
3.学校卫生 | 3.1教学和生活环境 | 学校教学、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现场查看 | 区教委 | —— | |
3.2传染病、常见病防控 | 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及落实到位。 | 查阅资料 | ||||
3.3卫生室及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 设置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 现场查看 | ||||
3.4学生健康体检 | 中小学每年定期按要求开展学生体检,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 查阅资料 | ||||
3.5健康学校建设学校健康教育 | 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有健康学校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等健康学校建设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 查阅资料 | ||||
4.职业病防治 | 4.1职业病防治规划、机制、能力建设 | 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部门分工明确;有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专项经费投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 监督所 | |
4.2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 | 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用人单位各类作业场所和岗位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符合标准。 | 查阅资料 | ||||
4.3职业健康检查 | 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机构,用人单位依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健康体检。 | 查阅资料 | ||||
4.4职业健康教育 | 有区级健康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评价指标体系,安排职业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制作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考核评价;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 监督所 | ||
4.5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时规范报告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 | 查阅资料 | ||||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1.工作机制建设 | 1.1监管机制健全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有食品安全规划、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有年度食品安全计划或方案;有部门例会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 | 查阅资料 | 区市场监管局 | —— |
1.2食物中毒事故防控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健全,有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适时开展应急演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查阅资料 | ||||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 | 2.1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卫生 | 选址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地面硬化或绿化;物品整齐摆放,地面平整无垃圾、无污物、无霉斑,空调出风口无积尘;垃圾收集容器密闭存放,无外溢。 | 现场查看 | |||
2.2食品采购 | 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索要购货发票或供货凭证、肉类检疫合格凭证;有进货台账,做到货源可追溯。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
2.3食品储存 | 库房保持清洁,采取有效的防鼠、防蝇、防虫设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或个人物品,食品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生、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储存条件符合产品标识要求,并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变质。 | 现场查看 | 区市场监管局 | —— | ||
2.4食品加工 | 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包装等流程合理布局;加工好的半成品与原材料分开、分类存放,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禁用腐败变质、过期材料,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食品受到污染;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运输车辆专用、清洁、温度符合产品要求。 | 现场查看 | 区市场监管局 | —— | ||
2.5食品添加剂 |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专用称具;建立使用记录专用台账,规范记录。 | 查阅资料 | 区市场监管局 | |||
现场查看 | ||||||
2.6食品检测 | 产品安全标准齐全,设备满足标准检测需求,检测记录齐全,人员经过培训上岗。 | 查阅资料 | 区市场监管局 | |||
现场查看 | ||||||
2.7食品摊贩 | 采取许可、备案方式规范准入;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和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复训,发放体检培训合格证。 | 查阅资料 | 各镇乡街道 | |||
现场查看 | ||||||
摊贩着工作服、发帽、口罩,采取货款分开销售,并设置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需要冷藏的食品按规定存放。 | 现场查看 | |||||
3.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管理 | 3.1行政许可与量化分级管理 | 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超范围经营;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公示级别与标准相符;量化分级公示率达90%以上。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区市场监管局 | —— | |
3.2从业人员管理 | 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合格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复训;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着装做好个人卫生;按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 查阅资料 | ||||
现场查看 | ||||||
3.3原料采购 | 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索要购货发票或供货凭证、肉类检疫合格凭证;有进货台账,做到货源可追溯。 | 查阅资料 | —— | |||
现场查看 | ||||||
3.4食品加工 | 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包装等流程合理布局;加工好的半成品与原材料分开、分类存放,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禁用腐败变质、过期材料,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食品受到污染;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运输车辆专用、清洁、温度符合产品要求;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定点清运。 | 现场查看 | 区市场监管局 | |||
3.5食品添加剂 |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专用称具;建立使用记录专用台帐,规范记录。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
3.6餐饮消毒 | 消毒设施齐全,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规定。 | 现场查看 | ||||
3.7病媒防制 | 挡鼠板、粘鼠板、粘蟑纸、下水道纱网、纱窗、门帘等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完好,内环境场所内无鼠、蝇和蟑。 | 现场查看 | ||||
4.畜牧屠宰管理 | 4.1管理 | 实施定点屠宰管理,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实施宰前、宰中、宰后检疫管理。 | 查阅资料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4.2屠宰场所 | 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畜牧屠宰严格按照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规范操作;对检出病害牲畜及内脏,采取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记录无害化处理台账;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和污水经过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检验检疫档案资料齐全;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渍积水,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
5.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 5.1管理机制 | 生活饮用水安全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集中供水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有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各单位 | |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日常管理。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
生产区30米内无生活区或污染源;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饮用水操作工艺流程;持有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饮用水操作人员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水净化处理设备符合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清洗、消毒;涉水产品许可批件或安全评价报告;有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配备专职水质检测人员;检验记录完整清晰;设备设施符合工艺要求,运转正常;水源保护区内无危害饮用水安全的设施或活动。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
5.2二次供水 | 从事二次供水人员有健康体检合格证;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水箱周围无污水管线及污染物;设施设置符合规定要求;有涉水产品许可批件或安全评价报告;落实清洗、消毒制度。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区卫生健康委 | 各单位 | ||
5.3小区直饮水 | 原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净水、配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定期消毒、更换滤材。 | 查阅资料 |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1.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 | 1.1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无院内感染引发的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的事故、无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 |
1.2按期完成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 | 以政府名义下发的传染病防控规划,规划内容涵盖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防治工作内容;将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预案,开展重点疫情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做好监测、培训、健康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查阅资料 | ||||
2.免疫规划 | 2.1疫苗接种率达标 | 有近三年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类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未发生重大预防接种事故。 | 查阅资料 | |||
2.2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 | 有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规范管理和使用;有冷链测温与记录;疫苗储存、码放、供应规范;接种门诊的设置、卡、簿、证记录及流程管理规范;有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记录。 | 查阅资料 | ||||
2.3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 | 对适龄流动儿童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的卡(簿)管理,及时接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对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小于7周岁的流动儿童建卡率≧95%。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 | ||
3.慢性病防控 | 3.1慢病示范区建设 | 巩固慢病示范区创建成果,有近三年慢病示范区建设档案资料。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爱卫会委员单位 | |
3.2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 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康学校、健康一条街等示范场所建设工作,有相关工作档案资料。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区爱卫会委员单位 | |||
3.3高危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 |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40%以上,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达到40%以上。 | 查阅资料 | —— | |||
3.4慢病综合监测 | 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心脑血管、肿瘤发病登记及居民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有心脑血管发病登记记录。 | 查阅资料 | —— | |||
4.精神卫生 | 4.1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 | 建立区级“精防机构”、心理精神科门诊和住院部,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计划。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 | ||
4.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口指导帮扶基层工作记录与总结;民政部门负责流浪精神疾病患者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公安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 —— | ||
5.疾控机构建设 | 5.1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按1.75人/万常住人口比例核定编制数;专业人员编制不得低于8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具有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达40%—50%。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 | |
5.2经费保障纳入预算 | 本级政府工作经费投入呈逐年增长趋势,开展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 查阅资料 | ||||
5.3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装备达标率 | 人均房屋面积、实验室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备装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检查仪器设备清单。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
6.医疗服务 | 6.1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 设有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承担医疗活动中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设置合理,布局、流程规范。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区卫生健康委 | ||
6.2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 城市无偿献血量大于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使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
6.3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订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计划和方案;有行政处罚工作记录和目录清单;有开展联合监管行动的活动总结。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分局 | —— | ||
7.社区卫生服务 | 7.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建设及建筑面积 | 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方米;每个乡镇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区卫生健康委 | —— | |
7.2机构内部布局、服务功能、服务环境、合格全科医生配备 | 保护服务对象隐私;设置无障碍通道;分区合理;标识标牌规范清楚;机构签约服务人口数达到40%以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全科医生;服务环境和设施,卫生间设施符合要求;挂号、收费、药房、检验等设立开放式服务窗口;设立服务等候区并配备适当座椅;全面禁烟。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
8.妇幼卫生 | 8.1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 妇幼管理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和工作经费数量充足,配备合理;有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包括指导人、时间、地点及内容;有下乡镇、社区业务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有年度工作分析和总结。 | 查阅资料 | |||
8.2相关指标要求 | 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 查阅资料 | ||||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1.工作机制和密度控制水平 | 1.1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 制定辖区病媒生物控制计划,充分体现以清理病媒孳生地为主的原则,组织落实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区爱卫会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共同参与区域内控制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统一防制活动;单位、社区定期开展日常控制或专项控制活动。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各单位 |
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评价。 | 查阅资料 | |||||
1.2工作机制建设 | 各级爱卫会能有效组织、协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街道镇乡、社区村、单位各司其责,市民积极参与,落实各自职责。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各单位 | ||
街道镇乡、社区村、单位等设有病媒生物控制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和相关活动。 | 查阅资料 | |||||
区疾控中心有病媒控制专业人员并具备独立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能力。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疾控中心 | |||
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定期开展病媒防制效果自查评估。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 | |||
1.3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满足工作需要的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有病媒生物监测专项经费。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各单位 | ||
1.4培训和宣传 | 制定病媒生物控制培训和宣传计划;组织开展针对病媒生物控制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开展不同形式宣传活动。 | 查阅资料 | ||||
1.5密度控制水平 | 鼠、蚊、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之内。 | 查阅资料 | ||||
现场检查鼠、蚊、蝇、蟑四害控制效果。 | 现场查看 | |||||
2.孳生地管理及消杀 | 2.1孳生地台账 | 有孳生地调查方案,开展不同类型孳生地调查;掌握辖区孳生地本底,数据详实;定期检查孳生地,有记录。 |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 各镇乡街道 | —— | |
2.2孳生环境治理 | 制定不同类型的孳生地相应的治理方案,有日常管理措施;孳生地处理记录完整;蚊虫和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 查阅资料 | ||||
2.3消杀措施规范合理 | 使用药物和剂型以当地病媒抗性水平及杀虫药现场应用效果为依据;无过度用药现象,用药规范,剂型选择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有害生物防制机构有操作规程及相应药械操作规范;不同环境防制方法选择合理。 | 查阅资料 | 各镇乡街道 | —— | ||
3.监测调查及防治设施 | 3.1病媒生物监测 | 开展蚊、蝇、鼠、蟑螂等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记录规范,数据详实;监测点涵盖主要场所及各街道社区,定期通报病媒生物危害情况。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疾控中心、 各镇乡街道 | |
监测方法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结果能够指导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 查阅资料 | |||||
3.2重点行业、区域病媒危害调查 | 各镇乡街道定期开展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危害调查,有调查记录;掌握辖区防制开展情况,有调查记录。 | 查阅资料 | 各镇乡街道 | —— | ||
3.3抗药性监测 | 有抗药性监测方案,按国家标准进行蚊、蝇、蟑螂抗药性监测;区疾控中心能独立开展抗药性监测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种常用杀虫剂抗药性监测。 | 查阅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疾控中心、 各镇乡街道 | ||
3.4病媒侵害信息收集与处置 | 有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电话或网站;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相关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有回访、有反馈;有为市民提供咨询、技术指导、购买药械、现场控制等服务平台。 | 查阅资料 | 区爱卫会办公室 | 区疾控中心、 各镇乡街道 | ||
3.5防制设施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防鼠设施合格。 | 查阅资料 | 各镇乡街道 | —— |
附件4
怀柔区2021年国家卫生区第四次迎复审暗访任务分解表(1000分)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分值 | 评分内容 (一级指标) | 评分内容(二级指标)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一、综合评价 50分 | 1 | 建设 (20分) | 1.1城市总体规划(10分) | 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硬件规划建设水平较高,群众工作生活环境卫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 —— |
1.2基础配套设施(10分) | 城市交通、居住等基本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完善。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交通局 | —— | |||
2 | 管理 (30分) | 2.1城市卫生面貌(10分) | 城市整体卫生面貌、人文环境良好。 | 区城市管理委、 区文明办 | 各单位 | |
2.2精细化管理 | 城乡卫生精细化管理程度较高,综合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 区城市管理委、 区农业农村局 | 各单位 | |||
程度(10分) | ||||||
2.3宣传氛围营造(10分) | 广播、电视、电子屏、建筑工地围档、宣传展板等公益广告有爱国卫生宣传内容,迎复审氛围浓厚。 | 区委宣传部、 区爱卫会办公室 | 各单位 | |||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0分 | 3 | 健康教育 (36分) | 3.1媒体健教宣传(5分) | 广播、电视经常宣传报道国家卫生区迎复审工作动态和建设成果;微博、微信、怀柔报等媒体开设爱国卫生运动专栏,加大健康和科普知识宣传。 | 区委宣传部 | 区融媒体中心、 区爱卫会办公室、 区疾控中心 |
3.2街道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15分) | 各社区(村)、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有控烟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 各镇乡街道 | —— | |||
3.3医疗机构(8分) |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院内人群流动集中场所设置健康教育橱窗或专栏,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有控烟内容)。 | 区卫生健康委 | —— | |||
3.4大型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8分) | 商场、影剧院、广场、公园、汽车站、火车站等重要场所及主要窗口单位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有控烟内容),张贴或摆放宣传资料。 | 各镇乡街道 | 区交通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商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 |||
4 | 全民健身活动(14分) | 4.1居民区、休闲场所体育健身设施(6分) | 镇乡街道、社区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且设施完好。 | 区体育局 | 各镇乡街道 | |
4.2市民参与健身活动(4分) | 体育场馆、健康主题公园、广场等场所可见参与健身活动的市民。 | |||||
4.3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4分) | 城区内建有健康主题公园,有名称和功能区示意图,标识清晰,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和健身设施。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园林绿化局、 区体育局、 区疾控中心 | |||
5 | 控烟工作 (20分) | 5.1张贴禁烟标识(5分) | 歌舞厅、网吧、宾馆、健身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及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有举报投诉电话12320或12345)。 | 各镇乡街道、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体育局、 区交通局 | 各单位 | |
5.2禁烟区域吸烟现象,劝阻措施(5分) | 医院、车站等禁烟区域无吸烟现象(现场无吸烟者,地面、绿化带、果皮箱内等无烟头),有禁止吸烟劝导员,及时对违规吸烟人员进行劝阻。 | 各镇乡街道、 区卫生健康委 | 各单位 | |||
5.3控制吸烟宣传(4分) | 医疗机构、学校、社区村等单位以及公共场所的健康教育宣传有控制吸烟内容。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各镇乡街道 | —— | |||
5.4烟草广告(6分) | 行政区域内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 区市场监管局 | —— | |||
三、市容环境与环境保护230分 | 6 | 清扫保洁 (22分) | 6.1保洁人员作业工具(3分) | 清扫保洁专业人员着装上岗、规范作业,作业工具实用。 | 怀柔环卫公司 | —— |
6.2门前三包(6分) |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门前干净整洁,无乱贴小广告,无占道经营,无乱堆放、乱停车现象。 | 各镇乡街道 | 各单位 | |||
6.3垃圾清扫、清运(8分) | 清扫及时,地面干净,路段无陈旧、散在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桶无外溢;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6小时 ,一般道路不低于12小时。 | 怀柔环卫公司 | 各镇乡街道 | |||
6.4机械化清扫(5分) | 主街道及一般道路可见机械化清扫保洁,无扬尘作业;车道、人行道、桥梁、隧道等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 怀柔环卫公司 | 各镇乡街道 | |||
7 |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 (30分) | 7.1基础设施(8分) | 道路街巷铭牌、公共图形标识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垃圾收集容器、交通隔离护栏等设施完好,清洁、无损坏;配电箱、电信箱、公交站、窨井盖、路灯等各项基础设施无破损,功能完好;无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 | 区城市管理委 | 公路分局、 公安分局、 区水务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交通局、 各镇乡街道 | |
7.2路面硬化(8分) | 路面平坦、完好;人行道铺装到位,无破损;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人行道平整畅通,马路牙整齐,无被占用现象。 | 区城市管理委、 各镇乡街道 | —— | |||
7.3路面卫生(8分) | 日常清扫保洁到位,路面、人行道、绿化带无垃圾、杂物,无积存垃圾。 | 怀柔环卫公司、 区园林绿化局 | 各镇乡街道 | |||
7.4经营秩序(6分) | 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 | 各镇乡街道 | 区城管执法局 | |||
8 | 城市立面及牌匾设置(10分) | 8.1城市立面(5分) |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无残垣断壁,无墙皮脱落,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无小广告;建筑物屋顶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 | 区城市管理委、 各镇乡街道 | —— | |
8.2户外广告、牌匾设置(5分) | 牌匾广告设置规范,做到一店一牌匾,一个区域或一个路段,牌匾大小款式基本一致,清除立式灯箱落地广告牌。 | 区城市管理委 | 各镇乡街道、 区城管执法局 | |||
9 | 城市绿化(10分) | 9.1绿地绿化(5分) | 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城市绿地无病虫害、死树、缺株、地皮空秃等现象;绿地无垃圾杂物堆放,渣土及时清除。 | 区园林绿化局 | 各镇乡街道 | |
9.2绿化带卫生(5分) | 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渣土及枯枝烂叶等。 | |||||
10 | 城市照明 (5分) | 10.1城市功能照明设施(3分) | 功能照明设施完善,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对路灯设施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 区城市管理委 | 各镇乡街道 | |
10.2亮灯情况(2分) | 确保亮灯率达到99%以上。 | |||||
11 | *“十乱”整治(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32分) | 11.1乱贴乱画现象(7分) | 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无小广告,对乱贴乱画行为进行有效治理。 | 各镇乡街道 | 区城管执法局 | |
11.2乱泼乱倒现象(6分) | 无乱泼乱倒现象,对乱泼乱倒行为进行有效治理。 | |||||
11.3乱拉乱挂现象(6分) | 无乱拉乱挂现象,对乱拉乱挂行为进行有效治理。 | |||||
11.4乱搭乱建现象(6分) | 无乱搭乱建现象,依法拆除乱搭乱建,加强对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健全相关台账,对违法建设及时查处。 | |||||
11.5乱停乱放现象(7分) | 交通秩序良好,对乱停乱放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有效整治;无违章占道经营现象;重点治理商场、市场、医院等周边及重点道路两侧占道经营、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入位。 | 公安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 ||||
12 | 公共水域(12分) | 12.1河道、湖泊(4分) |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体的水面清洁,无异味,无漂浮物。 | 区水务局 | 各镇乡街道、 示范区管委会 | |
12.2岸坡(4分) | 岸坡修理整齐,无垃圾杂物。 | |||||
12.3污水排放(4分) | 无直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 |||||
13 | 公厕(20分) | 13.1管理(2分) | 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免费开放。 | 区城市管理委 | 怀柔环卫公司、 各镇乡街道 | |
13.2建设标准(4分) | 主次干道、商业街、公共汽车首末站、火车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 |||||
13.3公厕设施(3分) | 照明、洗手、冲水、防蝇等基础设施完善,正常使用。 | |||||
13.4卫生状况(4分) | 日常保洁到位,便池无尿碱、无臭味,室内无蝇。 | |||||
13.5旱厕(5分) | 行政区域内无公共旱厕。 | |||||
13.6标志标识(2分) | 公厕指示牌等标志标识设置规范、醒目,公厕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 |||||
14 | *垃圾中转站(14分) | 14.1设置情况(4分) | 设置规范,垃圾日产日清,实行机械化、密闭化管理,有防尘、防污染扩散、污水处理等设施,垃圾渗滤液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垃圾地箱或多个垃圾桶成排占道摆放,充当垃圾中转站为扣分重点)。 | 怀柔环卫公司、 各镇乡街道 | ||
14.2内外卫生(3分) | 场地内外整洁,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无撒落垃圾,无堆积杂物,通风好,基本无臭味。 | |||||
14.3垃圾装卸作业(3分) | 垃圾装卸作业规范,垃圾运输车整洁、无遗撒;装卸垃圾采取降尘措施,有条件的推行压缩化,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 |||||
14.4蝇密度(4分) | 蝇类孳生季节,定期进行蝇类防治,基本无蝇。 | |||||
15 | 垃圾收集 和运输 (15分) | 15.1收集容器(3分) | 容器密闭、清洁,基本无臭味、无蝇;及时进行维修、更新;社区(村)垃圾收集管理规范,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 | 区城市管理委 | 怀柔环卫公司、 各镇乡街道 | |
15.2设置合理(3分) | 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充足,配备齐全,分布合理,摆放整齐。 | |||||
15.3垃圾收运(3分) | 无垃圾外溢、散落,无渗滤液和积存污水,无垃圾焚烧,垃圾日产日清。 | |||||
15.4孳生地治理(3分) | 定期进行蝇类防治,治理孳生地,无蝇类孳生。 | |||||
15.5运输车辆(3分) | 车辆整洁、密闭,无遗撒、遗漏,无臭味,无蝇类孳生。 | |||||
16 | 铁路(公路)沿线 (10分) | 16.1“十乱”现象(5分) | 火车站及铁路(公路)沿线无堆物堆料等“十乱”现象;绿化美化、整体卫生状况良好。 | 公路分局、 | 各镇乡街道 | |
16.2日常保洁(5分) | 定时保洁,沿线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杂物;火车站、汽车站环卫设施配备齐全,保洁到位,垃圾分类收集。 | 区城市管理委 | ||||
17 | *流动商贩管理 (18分) | 17.1日常管理(6分) | 以蔬菜、水果、小杂修为主的临时便民市场和疏导点实行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有管理人员,有垃圾收集容器,限定范围(如有围栏),明确经营品种、经营时间,有公示牌,有保洁人员,垃圾清扫、清运及时,地面干净,不影响交通;划定临时停车区域;依法查处占路摊贩、露天制售、占道经营及随意摆摊设点行为。 | 各镇乡街道 | —— | |
17.2散装食品摊贩管理(6分) | 散装食品摊贩落实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食品不能暴露。 | |||||
17.3现场烹饪(6分) | 无现场烹饪菜肴现象,取缔露天烧烤。 | |||||
18 | *早夜市卫生(12分) | 18.1设置规范(6分) | 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有环卫设施和保洁人员,各类摊位有垃圾收集容器;限定区域范围,明确经营时间;不影响交通;取缔违规早夜市、菜站、马路市场。 | 各镇乡街道 | —— | |
18.2餐饮摊点(3分) | 餐饮摊点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有效。 | |||||
18.3管理及卫生状况(3分) | 地面无垃圾、污渍,清扫保洁及时、到位,场地内及周边干净整洁。 | |||||
19 | 建筑(在建、待建、拆迁)工地卫生 (10分) | 19.1工地围挡(4分) | 施工场地统一规范设置硬质围挡,主要路段施工围挡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围挡上有卫生区建设和健康科普知识等公益宣传内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 各镇乡街道 | |
19.2出入口管理(3分) | 路面硬化,设置车辆高压冲洗设施且正常使用,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无扬尘;绿化或覆盖工地裸露地面,控制工地扬尘,垃圾渣土及时清理或苫盖。 | |||||
19.3卫生状况(3分) | 生活区域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堆积,无旱厕,食堂亮证经营,四害防制设施完善;围挡内外无生活垃圾积存,落实控烟措施。 | |||||
20 | 环境保护 (10分) | 20.1噪音(3分) | 对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查处,无噪音扰民(如广场舞、施工等)。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公安分局 | |
20.2秸秆焚烧(4分) | 无秸秆焚烧。 | 区农业农村局 | ||||
20.3烟囱冒黑烟(3分) | 无烟囱冒黑烟。 | 各镇乡街道 | ||||
四、农贸市场卫生 100分 | 21 | 基本信息 公示 (10分) | 21.1公示信息(3分) | 入口处明显位置公示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农药残留检测,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乡街道 |
21.2农药残留检测公示(3分) | 在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农药残留检测公示栏。 | |||||
21.3公示内容(4分) | 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 | |||||
22 | 建设与管理(30分) | 22.1划行归市(4分) | 分区标志清晰,粮食、蔬菜、熟食、鱼类、肉类等功能区划分合理,不能形成交叉;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的柜台,远离厕所、垃圾房,距离20米以上;市场内可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区(划定区域、确为自产)。 | 区市场监管局 | ||
22.2硬件建设(6分) | 推进市场升级改造,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公厕、垃圾暂存点、环卫设施等管理规范;有售货台、鱼、肉销售处有上下水设施,管理良好;防鼠、防蝇设施齐全、完好。 |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 ||||
22.3商品摆放(4分) | 商品摆放规范有序,无摊外摆放;粮食存放隔墙离地。 | 区市场监管局 | ||||
22.4清扫保洁(6分) | 清扫保洁及时到位,地面整洁,摊位内垃圾清理及时,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 各镇乡街道、 区市场监管局 | —— | |||
22.5垃圾收集(5分) |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容器完好整洁,垃圾分类投放并及时清理;摊位内配备独立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 | |||||
22.6经营秩序(5分) | 经营秩序规范,无店外经营,无乱设摊点现象;市场内停车入位,有人引导管理。 | |||||
23 | 市场公厕 (10分) | 23.1建设标准(4分) | 达到二类及以上建设标准。 | 怀柔环卫公司、 各镇乡街道 | —— | |
23.2设施维护(3分) | 照明、洗手、蹲位、小便池等设施维护良好,防蝇设施完善。 | |||||
23.3内外环境(3分) | 无臭味、尿碱,无蝇类孳生,卫生状况良好;张贴禁烟标识。 | |||||
24 | *活禽售卖(20分) | 活禽售卖(20分) | 禁止活禽售卖。 | 各镇乡街道、 区市场监管局 | —— | |
25 | 水产区 (10分) | 25.1基础设施(5分) | 操作台、上下水、垃圾收集容器等基础设施完好。 | |||
25.2卫生状况(5分) | 及时清理操作台面,严禁就地宰杀,店内(摊位)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污迹、无蝇类孳生。 | |||||
26 | 食品安全 (20分) | 26.1亮证经营(6分) | 食品加工经营店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有效。 | |||
26.2设施设置(7分) | 有冷藏、冷冻、防蝇、防鼠、防尘、消毒设施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 |||||
26.3卫生状况(7分) | 定期进行搬家式大扫除,卫生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个人卫生符合要求;蚊蝇鼠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 |||||
五、食品 安全 120分 | 27 | 基本信息公示 (40分) | 27.1亮证经营(10分) | 店内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 栏,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有效,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乡街道 |
27.2量化分级管理(8分) | 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栏有量化分级标识。 | |||||
27.3卫生管理制度(8分) | 醒目位置悬挂卫生和控烟管理制度,且有效落实;张贴禁烟标识。 | |||||
27.4健康证明(8分) | 从业人员佩戴有效健康证,将健康证复印件张贴公示栏内。 | |||||
27.5群众监督举报电话(6分) | 公示栏内公示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 |||||
28 | 设施与管理 (50分) | 28.1内外环境(8分) |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 | |||
28.2消毒设施(6分) | 消毒保洁制度齐全,设施规范且正常使用。 | |||||
28.3“三防”设施(10分) | 粘鼠板、挡鼠板等防鼠设施齐全,无活鼠鼠迹;纱窗、防蝇帘、灭蝇灯等防蝇设施齐全;直接入口食品有防尘设施。 | |||||
28.4垃圾收集设施(8分) | 垃圾收集容器密闭,分类存放,清运及时,无蝇类孳生。 | |||||
28.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5分) | 从业人员卫生状况良好,工作服干净、穿戴整齐。 | |||||
28.6“四害”控制(8分) | “四害”防制设施齐全,蚊、蝇、鼠、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 |||||
28.7卫生管理(5分) | 日常保洁及时到位,卫生管理规范,做好垃圾分类。 | |||||
29 | *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 (30分) | 29.1基本设施(10分) | 上下水、水池、垃圾桶、冷藏、冷冻、消毒等基本设施完善,证照齐全有效,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信息。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乡街道 | |
29.2防蝇防尘设施(10分) | 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蚊、蝇、鼠、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 |||||
29.3内外环境(10分) | 内外环境整洁,有密闭的垃圾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分类,卫生管理规范;定期开展搬家式大扫除活动,操作间无卫生死角。 | |||||
六、重点场所卫生 110分 | 30 | 基本信息 公示 (40分) | 30.1证照齐全(10分)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有效;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 区卫生健康 监督所 | 各镇乡街道 |
30.2量化分级管理(8分) | 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醒目位置公示量化分级标识。 | |||||
30.3卫生管理制度(8分) | 醒目位置悬挂卫生管理制度,且有效落实。 | |||||
30.4从业人员 | 从业人员佩戴有效健康证,将健康证复印件张贴墙壁明显位置。 | |||||
健康证明(8分) | ||||||
30.5群众监督 | 醒目位置公示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 |||||
举报电话(6分) | ||||||
31 | 设施与管理(35分) | 31.1环境(10分) | 室内外干净整洁,有密闭的垃圾收集设施,卫生管理规范。 | 区卫生健康 监督所 | 各镇乡街道 | |
31.2消毒保洁措施(7分) | 消毒保洁设施齐全,正常使用。 | |||||
3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8分) | 从业人员整体卫生状况良好。 | |||||
31.4卫生管理(10分) | 无卫生死角,粘鼠板、挡鼠板等防鼠设施齐全,无活鼠或鼠迹;纱窗、防蝇帘、灭蝇灯等防蝇设施齐全。 | |||||
32 | *小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等(35分) | 32.1基本设施(10分) | 上下水、消毒保洁等基础设施齐全,正常使用;有防蚊蝇、防鼠设施。 | 区卫生健康 监督所 | 各镇乡街道 | |
32.2内外环境(10分) | 室内外干净整洁,卫生管理规范,无卫生死角。 | |||||
32.3禁烟标识(5分) | 室内、卫生间等显著位置张贴有举报投诉电话的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 |||||
32.4浴池(5分) | 入口醒目位置设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 |||||
32.5理发店(5分) | 有皮肤病专用工具,正常使用。 | |||||
七、病媒 生物防制 100分 | 33 | 鼠防制 (30分) | 33.1鼠迹(10分) | 未见活鼠、死鼠、鼠洞、鼠粪等鼠迹。 | 区爱卫会办公室、 各镇乡街道 | 各单位 |
33.2重点行业防鼠设施(10分) | 中小餐饮、小食品店、小食品加工店空调管线孔洞、后厨排风扇等部位的防鼠防蝇设施完善,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无破损,有档鼠板,防鼠设施合格,鼠类不能进入室内。 | |||||
33.3灭鼠毒饵站 | 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公园、公共绿地、垃圾中转站、公厕侧后边、废品收购站等场所设置灭鼠毒饵站在隐蔽处、沿墙边设置(毒饵站长度3025cm)有警示标识,无鼠药外溢现象。 | |||||
(10分) | ||||||
34 | 蝇防制 (30分) | 34.1成蝇密度控制(10分) | 餐饮、食品店、超市(食品区)等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无蝇;农贸市场、海鲜市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医院、美容美发店、网吧、旅店、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室内场所基本无蝇;室外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公园、公共绿地、建拆工地、农贸市场(露天)、铁路(公路)沿线、医院、早市、夜市、废品收购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外环境个别区域有蝇,且数量较少。 | 区爱卫会办公室、 各镇乡街道 | 各单位 | |
34.2餐饮店防蝇 | 餐饮店出入口(必须设置)、后厨与餐厅之间防蝇设施完善,设有防蝇帘、风幕机、纱门等;窗户玻璃或纱窗完好,超市食品区防蝇设施合格。 | |||||
设施(10分) | ||||||
34.3蝇类孳生地 | 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转站、散在生活垃圾等蝇类孳生地管理规范,无蝇类孳生。 | |||||
控制(10分) | ||||||
35 | 蚊防制 (20分) | 35.1蚊幼虫孳生 | 居民区各种花盆、底盘积水、浇花用水缸、遮雨用塑料布凹陷、皱褶所形成的积水无蚊虫孳生;城市雨水道口、地下车库出入口截水沟无蚊虫孳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社区等低洼积水及其他区域沟渠无蚊虫孳生;大中型水体、景观水体无蚊幼虫孳生;工地车辆出入口洗车用水池、排水沟及其他坑洼积水无蚊虫孳生;汽车修理厂、公园游船码头及散在轮胎管理到位,无蚊虫孳生;废品收购站的泡沫箱、电器、轮胎等无蚊虫孳生。 | 区爱卫会办公室、 各镇乡街道 | 各单位 | |
环境治理(8分) | ||||||
35.2旅馆等场所 | 宾馆、旅店、公共场所有纱窗、风幕机等防蚊设施,基本无成蚊,夜间无蚊虫叮扰。 | |||||
防控措施(5分) | ||||||
35.3居民反映成 | 询问当地居民,是否有蚊虫叮扰,是否严重,居(村)民反映无蚊虫叮扰。 | |||||
蚊叮扰情况(7分) | ||||||
36 | 蟑螂防制 (20分) | 36.1蟑迹(10分) | 农贸市场、宾馆、餐饮店、熟食店、食品加工店等重点场所基本无活蟑、死蟑、卵鞘等蟑迹。 | 区爱卫会办公室、 各镇乡街道 | 各单位 | |
36.2居民反映蟑螂侵害情况(10分) | 询问当地居民、商户是否发现蟑螂,居民商户反映无蟑螂。 | |||||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50分 九、社区及窗口单位卫生 50分 | 37 | 免疫门诊 (8分) | 37.1制度及程序 (4分) | 制度上墙,程序清晰。 | 区卫生健康委 | —— |
37.2设置及管理 | 按规定设置免疫门诊,规范管理。 | |||||
(4分) | ||||||
38 | 预检分诊点 (8分) | 38.1设置、标识 | 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标识明显。 | |||
(4分) | ||||||
38.2有医护人员 | 有医护人员值守;人员着装规范,防护到位;有相应的预检分诊记录,登记项目齐全;体温计、口罩等设施齐备。 | |||||
值守(4分) | ||||||
39 | 发热及肠道门诊设置 (10分) | 39.1规范设置 | 发热及肠道门诊单独设置,符合要求。 | 区卫生健康委 | —— | |
(4分) | ||||||
39.2标识清楚 | 指示、引导标识清楚、明显。 | |||||
(3分) | ||||||
39.3有医护人员值守(4分) | 有医护人员值守。 | |||||
40 | 医疗废弃物贮存 (8分) | 40.1按规定安全 | 有规范的医疗废弃物暂存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回收处理,医疗废弃物回收运输采用专用密闭容器。 | |||
贮存(4分) | ||||||
40.2标识明显(4分) | 在明显位置张贴医疗废弃物标识。 | |||||
41 | 院内环卫设施及清扫保洁 (8分) | 41.1环卫设施(4分) | 医院环卫设施数量充足、整洁、完好,垃圾分类收集。 | 区卫生健康委 | —— | |
41.2清扫保洁(4分) | 日常清扫保洁到位,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无烟头和吸烟现象。 | |||||
42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8分) | 4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4分) | 按规定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房间、设备、人员达标;标示和标牌规范、清晰、醒目;设有无障碍通道 。 | |||
42.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4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管理规范。 | |||||
43 | *环境卫生(18分) | 43.1垃圾收集、转运容器(6分) | 垃圾收集容器布局合理,密闭、整洁、完好;垃圾分类存放;垃圾转运容器密闭、整洁,无遗洒。 | 怀柔环卫公司、 各镇乡街道 | 各单位 | |
43.2垃圾日产日清(6分) | 清扫保洁状况良好,垃圾日产日清,无散落垃圾,无渗滤液;社区、院落、绿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 |||||
43.3公共厕所(6分) | 达到二类以上标准,保洁到位,室内无蝇,无吸烟现象。 | |||||
44 | 路面、绿化带(12分) | 44.1路面硬化(4分) | 路面硬化、平坦,无坑洼、积水。 | 各镇乡街道 | 各单位 | |
44.2庭院绿化(4分) | 庭院内绿化、美化良好,无黄土裸露。 | |||||
44.3绿化带(4分) | 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居民小区无农作物种植,无违章搭建、侵占绿地现象。 | |||||
45 | *卫生秩序 (20分) | 45.1“十乱”治理 (10分) |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小广告)、乱泼乱倒(生活污水)、乱堆乱放现象,“十乱”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文明养犬,及时清理粪便;无鸡鸭鹅兔猪饲养现象。 | 各镇乡街道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公安分局、 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 |
45.2“七小”行业管理(6分) |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厅、小旅店、小网吧“七小”单位管理符合行业规范。 | |||||
45.3棚户区、废品回收站管理(4分) | 棚户区及大杂院整洁卫生,无“十乱”现象,无旱厕;废品回收站物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无旱厕。 | |||||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70分 | 46 | 基础设施 (30分) | 46.1环卫设施配置(8分) | 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配置规范、完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 区农业农村局、 区城市管理委、 怀柔环卫公司、 区水务局 | |
46.2路面平整 (6分) | 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 | |||||
46.3沟渠(6分) | 沟渠密闭畅通,无明沟排污设置。 | |||||
46.4垃圾收运容器(5分) | 容器完好、密闭、整洁,清扫保洁良好,无堆放或散在垃圾,基本无蝇;无露天垃圾池。 | |||||
46.5厕所(5分) | 公厕干净整洁,保洁到位,有专人管理;无公共旱厕和户旱厕。 | |||||
47 | “七小”行业(10分) | 亮证经营(5分) | 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厅、小旅馆、小网吧等行业,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有效,管理规范。 | 各镇乡街道 | 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卫生状况及消毒措施(5分) | 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消毒保洁措施落实到位。 | |||||
48 | *卫生管理(30分) | 清扫保洁(10分) | 有专人保洁,日常清扫到位,无散在垃圾。 | 区城市管理委、 公安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 ||
“十乱”现象(10分) | 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小广告)、乱泼乱倒(生活污水)、乱堆乱放现象,“十乱”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 |||||
大杂院、废品回收站管理(5分) | 废品回收站物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管理规范;大杂院、闲置厂房、老旧家属院等干净整洁,无陈旧性垃圾,无旱厕。 | |||||
禽畜散养(5分) | 无禽畜散养现象。 | |||||
十一、群众满意率 50分 | 49 | *现场随机走访 (50分) | 市民满意度(30分) | 现场随机走访市民对国家卫生区建设的知晓率以及满意度,绝大多数知晓、满意或基本满意,市民生活有幸福感、获得感。 | 各单位 | —— |
外来游客满意度(10分) | 现场随机走访外来游客对国家卫生区建设的满意度,绝大多数满意或基本满意。 | |||||
出租车司机评价(10分) | 随机走访出租车司机对国家卫生区建设的知晓率以及满意度,绝大多数知晓、满意或基本满意。 | 区交通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