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3号)要求,现就本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本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区域范围。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区普查成果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怀柔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郭文杰任组长,副区长王建刚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区普查办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区普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中关村怀柔园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经费保障
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区级保障为主,分级负担,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保障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本着节约原则,精准测算资金需求,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有关部门、各属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怀柔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怀柔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文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建刚 副区长
副 组 长:孟海龙 区应急局局长
张金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段学文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长来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单雪琴 区教委副主任
沈志欣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煦笙 区民政局副局长
要启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
局副局长
郭义军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 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焦冬生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梁永斌 区交通局副局长
魏自刚 区水务局副局长
姜 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肖兴华 区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雷 杰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 军 区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巩 伟 区应急局二级调研员
万洪伟 区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刘慧娟 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王建国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董建军 区地震局二级调研员
佘 峰 区气象局
梁朝阳 公路分局副局长
李慧捷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二级调研员巩伟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