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补充(试行)》已经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补充(试行)
一、为鼓励镇(乡)引进税源,使各镇(乡)在稳定存量税源的同时更多的争取增量税源,对于镇(乡)当年新引进的非占地经营类企业,地方财政收入分成部分划归镇(乡)所有,即增值税纳税额的25%、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20%归镇(乡)所有。
二、本补充政策自2019年8月1日起试行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张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