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19-001430
  2. [生成日期] 2019-10-21 00:00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19-10-25 10:20
  5. [发文字号] 怀政发 〔2019〕 22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财政
  9. [内容概述] 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补充(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补充(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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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补充(试行)》已经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补充(试行)

  一、为鼓励镇(乡)引进税源,使各镇(乡)在稳定存量税源的同时更多的争取增量税源,对于镇(乡)当年新引进的非占地经营类企业,地方财政收入分成部分划归镇(乡)所有,即增值税纳税额的25%、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20%归镇(乡)所有。

  二、本补充政策自2019年8月1日起试行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张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