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19-001458
  2. [生成日期] 2019-07-30 00:00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19-08-12 15:59
  5. [发文字号] 怀政发 〔2019〕 17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文件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9. [内容概述] (失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失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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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北京市怀柔区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坚决打赢净土持久战。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三)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阶段划分:2019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和分布;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土壤背景点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区域和未利用地详查。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领域内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四)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规划全区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完成区控监测点位设置工作,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区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区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加密监测频次。

  (五)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构建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向平台报送区土壤环境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污染地块开发建设、农用地分类管理、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

  三、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新建或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开展项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增加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七)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评估,并建立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试点。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八)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

  2019年起,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区生态环境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上述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保证每两年不少于1次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编制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九)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到2019年底前,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辖区内全部使用环境友好型农药,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

  区城市管理委与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回收综合处理试点,逐步推广并形成有效机制。到2020年,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回收处理机制。

  (十)严格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

  区应急局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土壤污染事故;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建立企业清单。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比2013年下降8%。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有序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行业及生产工艺。区生态环境局督促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每两年开展1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逐步将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新、改、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的工业建设项目。

  (十二)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排查方案,并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工业废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逐步削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到2020年,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5%。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区经济和信息化、交通、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进行巡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主管部门。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能力。加强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对小微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筹安排收集、中转、运输。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要研究危险医疗废物跨区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方案,补偿资金用于危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周边的生态环境建设。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加快推进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

  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推进党政机关垃圾强制分类,有序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90%;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到2020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9.8%以上,资源化率提高到60%。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场所,并探索建设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十三)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区城市管理委制定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分年度逐步开展整治;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部门,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十四)切实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责任书内容向社会公开。企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防止污染地块污染扩散,防范修复工程二次污染。

  四、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十五)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根据行业属性、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工作台账。

  (十六)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根据工业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等信息,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区生态环境局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十七)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疑似污染地块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报区生态环境局,同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调查报告进行评审。

  (十八)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019年起,土地使用权人要组织专家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确定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同时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要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根据地块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十九)有序实施建设用地土壤修复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在修复工程实施期间,相关责任单位应将修复方案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修复过程中,需转运污染土壤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二十)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

  在开展相应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区生态环境局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对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二十一)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在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书面征求区生态环境局意见。

  (二十二)加强收回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在开展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查土地用途改变等工作时,应及时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涉及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并书面征求区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征收疑似污染地块的,应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2019年起,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十三)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完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污染地块未经治理,或者经治理但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相关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十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

  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施工期间,督促责任单位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内容。区生态环境局对修复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二次污染,并及时将监管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五)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二十六)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2020年对各类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二十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二十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同时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十九)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域,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得到全面严格管控。

  六、保障措施

  (三十)严格监管执法

  以土壤中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监控指标,以石油加工、化工、制药、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污染源单位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三十一)开展技术研发与示范

  推进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

  七、组织实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区有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2020年底前,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研究编制本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19年起,区政府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三十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政策解读,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培训,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及时发现和反映涉及土壤的违法行为,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土壤环境治理。

  (三十四)严格督察考核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区级督察重点,督察各相关单位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此项工作已列入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区环保督察组将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的有关单位开展督察。


责任编辑:吴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