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19-001459
  2. [生成日期] 2019-02-18 00:00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19-03-06 16:41
  5. [发文字号] 怀政发 〔2019〕 4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文件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9. [内容概述] 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废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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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怀柔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防治领域,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目标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少30%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二、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通过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到2020年,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力争比2017年减少30%。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2018年底前,由区交通局按照市级部门工作统一安排,牵头制定涉及我区的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配合相关部门支持京津冀地区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统筹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由区商务委牵头,严格落实《北京市物流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由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具备条件的汽车生产厂利用现有铁路运输汽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四)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2018年底前,区科委牵头,按照市级部门工作统一安排,会同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怀柔区分公司等单位,研究制定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到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的新能源车保有量区级任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车等。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区城管委牵头,研究制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

  (五)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发布低排放区设置等有关规定;区公安交通支队加大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由区交通局牵头,修订促进绿色货运发展的实施方案;由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分别牵头,组织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增加电动车和新能源车的比例;2019年,本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淘汰本单位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区国资委牵头,淘汰国有企业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开展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区公安交通支队、区环保局做好路检路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和区内主要道路完成市级下达的重型柴油车检查辆数的目标;加快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对我区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报市环保局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区环保局、工商分局依法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交通支队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厉打击尾气检测弄虚作假、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19年底前,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环保标识管理政策,负责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

  强化行业管控。自2019年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路分局、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农机中心等部门建立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未通过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备案并接受排放执法检测。

  (七)严格执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区环保局严查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工商分局对移交案件依法处罚。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确保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八)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区质监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九)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自2018年9月起本区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区环保局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平台的建立工作。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分别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组织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工作。

  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建成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考核为手段,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洁环境。2020年与2017年相比,降尘量下降30%。

  (十)健全完善扬尘监管机制。区环保局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检查、处罚等机制;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建成覆盖各镇乡(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和覆盖平原9个镇乡(街道)的细颗粒物加密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各镇乡(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镇乡(街道),并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镇乡(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PM2.5每月通报机制和道路积尘负荷通报机制。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的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公路分局等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各镇乡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十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管委会要全面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各镇乡街道、管委会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

  严格扬尘控制规范。根据全市统一工作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2020年,逐步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2019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扬尘监管体系,区城管执法局围绕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加强监管,每月对各镇乡街道、管委会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区城管执法局和属地政府;区城管执法局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1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报市级有关部门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十二)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按照“城乡统筹、深度保洁”的原则,区城管委会同公路分局,按照市级新修订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郊区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同时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落实环卫劳动定额和预算定额,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主动对接区城管委,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增加机械化清扫面积的比例,建立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5%。由区农委牵头,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牵引,将农村各类道路保洁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

  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由区城管委牵头,按照市城市管理委的技术要求,开展城区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每月公布检测评定结果,并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组织道路扬尘排名落后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区环保局继续开展道路积尘负荷检测,并对各镇乡街道的检测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十三)整治面源扬尘。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区城管委组织对辖区裸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2019年底前,由公安分局牵头,各属地配合,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由区农委牵头,推广保护性耕作,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由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牵头,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工作,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十四)联合整治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由区城管委按照市级新修订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增加卫星定位装置加装、安装尾气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为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车监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完善多部门溯源联惩机制;对不符合要求、出现遗撒的车辆,移送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促进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区城管委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北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车辆准运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工程项目消纳证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对区城管委通报的违法渣土运输行为,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

  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牵引,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十五)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强化资源、环境、技术条件等约束,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准入。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别是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培育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在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油烟等治理领域率先突破,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

  (十六)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强化目录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2018—2020年计划退出73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由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镇乡(街道)、村(社区)完成新一轮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并实施台账管理。2018年底前,依法采取关停取缔、升级入驻工业园区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分类整治。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建立镇村产业聚集区淘汰机制。2018年底前,清理整治镇村产业聚集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自2019年起,对在市用电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综合考评中位于全市倒数后15%的辖区镇村产业聚集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

  (十七)分行业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研究制定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汽车制造、印刷、家具、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改造,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强化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监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进一步调整优化混凝土搅拌站布局,坚持产能减量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生产和密闭化升级改造。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组织对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十八)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区环保局组织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相关制度规定,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总量控制、错峰生产等要求。2018年,完成市级要求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20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促进清洁生产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20年底前,按照市级统一要求,基本完成对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25吨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五、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城乡一体、区域协同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20年,基本解决燃煤污染。

  (十九)构建绿色能源体系。充分开发本地新能源资源。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委等部门组织加大可再生能源取暖在重点区域的应用。

  (二十)打好压减燃煤收官战。由区农委牵头,按照先平原、再山区逐步推进的原则,以“煤改电”为主,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2018年,完成平原地区28个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开展农村住宅节能改造。2019年,制定科学有效的山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破解采暖期长、温差大等难题,有序推进山区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燃煤;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已实现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实施散煤禁售等措施,严防散煤复烧反弹。尚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村庄,全部使用优质煤。

  (二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农委等部门按照市级部门统一要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农村公共建筑抗震节能改造标准和范围。

  (二十二)区城管委加快推进能源清洁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煤改电”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满足采暖领域电能替代需求。纳入“无煤化”改造范围内的村庄,电力等设施建设要提前规划、优先实施。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能力。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生活和农业污染排放减量化

  以建筑装饰、餐饮、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生活领域污染治理。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完善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结构,逐步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

  (二十三)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消费品使用。按照“源头管控、溯源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区质监局、工商分局等部门组织加强生产、销售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检测,自2018年9月起,按照计划对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市场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路分局、区城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在全区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工程中,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有关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同时,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查,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主动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确保使用达标产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通过标准引导、产品准入、政策支持、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市民购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二十四)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由区交通局牵头,按照市级要求,对汽修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提高汽修企业从事喷漆工艺的准入门槛,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2019年上半年,完成全区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区环保局组织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与装备的筛选评估,加强对汽修企业日常执法检查。

  (二十五)大力整治餐饮油烟。多措并举,开展“三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清理一批,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的查处力度。守法经营提升一批,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企业联合执法行动。以人口密集区、关键业态、群众反复投诉对象为重点,以查促改、以罚促治,督促餐饮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达到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问题突出餐饮企业整治一批,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区商务委加大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督促行业协会,积极引导餐饮经营主体,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对餐饮油烟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完善管理协作机制。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对接工作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健全全区餐饮企业台账,定期提供给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降级处理。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鼓励政策,探索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餐饮企业达标排放。

  (二十六)进一步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新、改、扩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标识2级及以下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二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由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分别牵头,减少种植业、林业等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鼓励禁限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低蛋白饲料,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规范畜禽粪尿贮存管理,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2018年底前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19年底前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由区农机中心牵头,根据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的原则,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枯草树叶、垃圾等禁烧管控,强化镇乡(街道)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措施,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

  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十八)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与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匹配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细化任务分解方案。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和属地政府,以减少空气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由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区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各牵头单位组织完成新一轮辖区“散乱污”企业、燃煤茶浴炉、工业炉窑等拉网式排查、清理整治;秋冬季期间,各镇乡街道、管委会加大全面巡查力度,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九)应对空气重污染。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要求,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逐步建立同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适应的区、镇乡(街道)和企业的应急响应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强化镇乡(街道)应急措施落实。各镇乡街道、管委会要健全完善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三十)继续深化区域协作。在市环保局的统筹下,落实联合检查机动车尾气和油品质量、秸秆焚烧等有关工作,重点做好区域通行车辆“超载、超标排放”等联合整治。

  八、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更是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管委会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牵头单位要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负责的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并组织实施。各镇乡街道、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镇乡(街道)实体化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三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三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区委宣传部会同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科委等单位以及各镇乡街道、管委会,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积极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等单位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单位要组织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组织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北京社会志愿者公益行”等公益活动,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健全公众参与。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利用怀柔电视、怀柔报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途径,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九、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执法和督察“利刃”作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三十四)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全市新制定、新修订的各类大气环境法规、标准、政策、监测体系的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严格执行法规标准。

  (三十五)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2018年底前,区科委、区环保局按照市级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科技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开展大气污染实时精准溯源、区域污染传输监控、重点行业精准治理以及重型柴油车跟踪技术等研究。

  强化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撑。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加密安装307台高密度监测设备,覆盖平原7个镇乡和2个街道地区所有的村(社区)、重点污染区域、重点交通道路、边界传输、建筑工地等区域,满足重点区域高密度监测镇乡街道—村(社区)属地量化考核、精准化监察执法、污染原因诊断分析等关键业务需求。同步建设空气质量考核的粗颗粒物监测站点60个,安装总悬浮颗粒物(TSP)小型自动监测设备,实现街镇乡大气粗颗粒物考核监测全覆盖。开展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控技术研究,并在餐饮、汽修等服务领域推广;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三十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由区环保局牵头,通过建立的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构建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配合市环保局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完善监测、技术规范;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市环保局统一安排,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加强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

  (三十七)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由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环保局牵头,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并抓好落实,探索山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确保应征尽征;同时,积极落实好国家环保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绿色金融和采购制度。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绿色采购的领域。

  (三十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区环保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执法部门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三十九)严格环保督察考核问责。区环保督察组牵头,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区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单位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情况,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

  严格考核评价问责。完善构建“周通报、月排名、季调度”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在空气质量通报中,连续3个月进入倒数后3名、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由主管副区长约谈相关镇乡街道的行政一把手;参照市级模式,制定并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按问题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有关部门以及各镇乡街道、管委会、国有企业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怀柔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表

  怀柔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起止时限

任务措施

牵头单位

总体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总体任务目标

到2020年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少30%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力争比2017年减少30%;到2020年降尘量比2017年下降3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长期实施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配合相关部门支持京津冀地区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统筹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

长期实施

具备条件的汽车生产厂利用现有铁路运输汽车。原则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所用材料应用铁路运输。

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

2020年前

严格落实《北京市物流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区商务委

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

推进柴油车电动化

2020年

完成市里下达的新能源车保有量区级任务。

区交通局、区科委

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

运输车辆电动化

2020年

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

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

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委

加快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

研究制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

区城管委

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

完成重型柴油车检查量数目标

长期实施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落实低排放区设置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

区公安交通支队

修订促进绿色货运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增加电动车和新能源车的比例。

区交通局、区城管委

2019年前

基本淘汰国有企业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区国资委

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淘汰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各相关单位

长期实施

按照环保部门检测、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机制,做好路检路查,排放超标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处罚力度。

区公安交通支队、区环保局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

长期实施

针对辖区内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

区环保局

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

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长期实施

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商分局

各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计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

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交通支队

对在用车辆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报市环保局,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测机构。

区环保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加强环保标识管理

2019年底前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环保标识管理政策,并加强管理。

区环保局

强化行业管控

2019年起

建立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路分局、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农机监理所

严格执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2019年7月起

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区环保局

严查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并依法处罚。

工商分局、区环保局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确保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工商分局

严格油品质量监管

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

长期实施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区质监局、工商分局

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

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

2018年9月起

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区环保局

行业车辆排放在线监控

2018年9月起

分别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组织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工作。

区交通局、区城管委

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

2018年底前

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建成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区环保局

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健全完善扬尘监管机制

健全扬尘管控责任体系

2020年

健全扬尘管控责任体系,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考核为手段。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公路分局、区城管委

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检查、处罚等机制

2018年11月底前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检查、处罚等机制。

继续完善PM2.5、粗颗粒物和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数据通报机制,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

区环保局、区城管委

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扬尘污染控制

长期实施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的要求,各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园林绿化、公路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要求。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公路分局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

长期实施

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执法检查。

区城管执法局

严格扬尘控制规范

长期实施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明确工程扬尘治理要求,增加和细化高围挡、密闭化、喷淋、喷雾、抑尘剂、洗轮机等应用要求。明确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等过程中涉及拆除、粉碎、运输、后处置等全流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2020年

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2019年底前

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

2019年底前

围绕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加强监管,每月对各镇乡街道、管委会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

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区城管执法局和属地政府,区城管执法局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之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

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报市级有关部门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

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提高道路保洁水平

加强对全区各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2019年1月起

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郊区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

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落实环卫劳动定额和预算定额,各镇乡街道、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增加机械化清扫面积的比例,建立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

区城管委、公路分局

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整治面源扬尘

对区内裸地全面排查,治理

2019年底前

组织对辖区裸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

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

区城管委

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

公安分局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019年底前

加强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工作,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

联合整治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

长期实施

按要求增加卫星定位装置加装、安装尾气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完善多部门溯源联惩机制。

对不符合要求、出现遗撒的车辆,移送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区城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公路分局

促进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长期实施

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北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车辆准运证。

要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工程项目消纳证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


对城管委通报的违法渣土运输行为,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

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长期实施

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准入。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

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在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油烟等治理领域率先突破。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

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退出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2020年底前

强化目录执行、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2018—2020年计划退出73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区经济信息化委

加强“散乱污”企业的动态管理

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

2018年底前

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完成新一轮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并实施台账管理,依法采取关停取缔、升级入驻工业园区等措施。

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开展镇村产业聚集区的清理整治

建立镇村产业聚集区淘汰机制

2018年底前

清理整治镇村产业聚集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区经济信息化委

2019年起

对在年度考评位于全市倒数后15%的辖区镇村产业聚集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

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

分行业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2018年底前

对汽车制造、印刷、家具、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改造。

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强化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监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2020年底前

进一步调整优化混凝土搅拌站布局,坚持产能减量置换。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2018年底前

对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

2020年

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相关制度规定,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总量控制、错峰生产等要求。

区环保局

2018年底前

完成市级要求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2020年

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020年底前

完善清洁生产有关政策,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25吨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生活源、农业源的综合管理

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消费品使用

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材料

长期实施

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按职责分工组织在全区房屋建设等各类工程中,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有关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

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进行抽检、检查,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主动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确保使用达标产品。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路分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社会公开曝光不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

长期实施

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市场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

区质监局、工商分局

行业主管部门将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质监局、工商分局

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完成全区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

2019年上半年

对汽修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提高汽修企业从事喷漆工艺的准入门槛,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完成全区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

区交通局

加强对汽修企业日常执法检查

长期实施

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与装备的筛选评估,加强对汽修企业日常执法检查。

区环保局

大力整治餐饮油烟

多措并举,开展“三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

长期实施

“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清理一批,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的查处力度。

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生活源、农业源的综合管理

大力整治餐饮油烟

多措并举,开展“三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

长期实施

守法经营提升一批,各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企业联合执法行动。以人口密集区、关键业态、群众反复投诉对象为重点,以查促改、以罚促治,督促餐饮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达到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区消防支队

问题突出餐饮企业整治一批,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消防支队

加大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和餐饮单位,主动对餐饮油烟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区商务委

完善管理协作机制

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对接工作机制

长期实施

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对接工作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健全全区餐饮企业台账,定期提供给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

长期实施

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降级处理。

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动餐饮企业达标排放

长期实施

制定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鼓励政策,探索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餐饮企业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长期实施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

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

减少氨挥发排放

2019年底前

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减少氨挥发排放,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长期实施

根据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的原则,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区农机中心

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长期实施

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枯草树叶、垃圾等禁烧管控,强化镇乡(街道)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措施,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

继续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充分开发本地新能源资源

2020年底前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城乡一体、区域协同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加大可再生能源取暖在重点区域的应用。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委

打好压减燃煤收官战

开展农村住宅节能改造

2018年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完成平原地区28个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开展农村住宅节能改造。

区农委

推进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

2019年

制定科学有效的山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破解采暖期长、温差大等难题,有序推进山区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区农委

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

长期实施

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燃煤;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

已实现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实施散煤禁售等措施,严防散煤复烧反弹,尚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村庄,全部使用优质煤。

进一步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

加快推进能源清洁化基础设施建设

长期实施

加快推进“煤改电”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满足采暖领域电能替代需求。

区城管委、区农委


进一步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

加快推进能源清洁化基础设施建设

长期实施

纳入“无煤化”改造范围内的村庄,电力等设施建设要提前规划、优先实施。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能力。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

长期实施

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新、改、扩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标识2级及以下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制定与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匹配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细化任务分解方案

每年10月—次年3月

以减少空气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

区环保局

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区经济信息化委

继续深化区域协作

落实联合检查

长期实施

落实联合检查机动车尾气和油品质量、秸秆焚烧等有关工作,重点做好区域通行车辆“超载、超标排放”等联合整治。

区环保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对空气重污染

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长期实施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逐步建立同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适应的区、镇乡(街道)和企业的应急响应体系。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委、公路分局、区交通局

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

区经济信息化委

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

应对空气重污染

强化镇乡(街道)应急措施落实

长期实施

健全完善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

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加强组织

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长期实施

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管委会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主要负责人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长期实施

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镇乡(街道)实体化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落实主体

责任

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镇乡

长期实施

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区环保局

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大宣传力度

长期实施

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

积极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体系。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

长期实施

组织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组织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北京社会志愿者公益行”等公益活动,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健全公众参与

长期实施

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区委宣传部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法规标准

严格执行法规标准

长期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全市新制定、新修订的各类大气环境法规、标准、政策、监测体系的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严格执行法规标准。

区环保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执法部门

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

制定科技行动方案

2018年底前

按照市级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科技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区科委

开展溯源研究

2018年底前

开展大气污染实时精准溯源、区域污染传输监控、重点行业精准治理以及重型柴油车跟踪技术等研究。

区环保局

强化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撑

建设加密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长期实施

加密安装307台高密度监测设备,覆盖平原7个镇乡和2个街道地区所有的村(社区)、重点污染区域、重点交通道路、边界传输、建筑工地等区域,满足重点区域高密度监测、镇乡街道—村(社区)属地量化考核、精准化监察执法、污染原因诊断分析等关键业务需求。

区环保局

同步建设空气质量考核的粗颗粒物监测站点60个,安装总悬浮颗粒物(TSP)小型自动监测设备。

建立的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构建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监测网络。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

长期实施

开展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控技术研究,并在餐饮、汽修等服务领域推广;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旅游委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长期实施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区环保局、区统计局

配合市环保局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

长期实施

配合市环保局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完善监测、技术规范。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区环保局

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

加强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

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公安分局

落实经济政策

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

长期实施

落实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探索山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政策。

区财政局、区城管委、区农委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确保应征尽征,同时积极落实好国家环保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绿色采购的领域。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环保局

加强执法、督察、考核、问责。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长期实施

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利用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

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

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严格环保督察考核问责


严格环保督察考核问责

健全各级督察整改机制

长期实施

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市环保督察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区环保督察组

积极开展区级环保督察整改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区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单位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情况,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等机制。

完善约谈、问题移交工作机制

长期实施

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进入倒数后3名、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由主管副区长约谈相关镇乡街道的行政一把手。

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制定量化问责机制

长期实施

有关部门以及各镇乡街道、管委会、国有企业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区监察委、区环保局

长期实施

参照市级模式,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按问题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区环保局


责任编辑:吴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