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0-000002
  2. [生成日期] 2020-01-02 12:00
  3. [有效性] 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0-01-07 12:18
  5. [发文字号] 怀政函 〔2020〕 1号
  6. [发文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
  9. [内容概述] 怀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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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环境整治定向安置房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范围为东至雁栖河,南至规划雁栖镇八路,西至规划雁栖镇四路,北至规划支十八路和中高路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为北京亚隆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郑氏昌盛家具有限公司、北京银烁铝合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森野木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森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日月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辰泽服装有限公司。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北京华天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北京工商企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资产评估机构。
  项目签约期限自2020年1月2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北京市怀柔区
  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48号院
  联系电话:010-61673152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责任编辑:赵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