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0-000016
  2. [生成日期] 2020-03-10 14:00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20-03-20 14:00
  5. [发文字号] 怀政发 〔2020〕 9号
  6. [发文机构] 怀柔区人民政府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其他
  9. [内容概述]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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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2020年我国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怀柔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9〕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北京市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的总体要求,确保怀柔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居住状况等方面情况,全面反映“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际效果,为完善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促进怀柔区以科学城为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快速形成,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居住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尤其是近年来,人口流动频繁,人户分离情况严重,调查环境复杂,人口普查工作十分艰巨。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怀柔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统计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协调配合,高标准完成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镇乡街道、中关村怀柔园管委会,要建立由行政正职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社区居(村)委会要设置人口普查小组,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具体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人口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经费保障

  怀柔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镇乡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区财政负责各级普查机构聘用人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调查所需电子设备、入户宣传品购置费,区级调查业务会议、培训费用等。各镇乡负责辖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业务培训费、办公费、宣传费及误餐费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安全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人口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强化部门分工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单位2020年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涉及人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人口数据日常管理监测,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配合入户摸底和登记调查。要按照人口普查相关规定,积极协调中央、北京市在怀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乡街道、中关村怀柔园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招聘工作,妥善解决选聘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人口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北京市怀柔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北京市怀柔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于海波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宋霁朋    区统计局局长

  石凤银    区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张佳玮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尹晓坤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孙世明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贾春明    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金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广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副局长

  刘玉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调研员

  王月军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文纪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恩成    区教委副主任

  杨  飞    中关村怀柔园管委会副主任

  贾秋凤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春霞    区城市管理委党组成员

  梁永斌    区交通局副局长

  姜  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雷  杰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曹宇翔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陈亚涛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书学    区司法局副局长

  蒋贵义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俊峰    区人防办副主任

  杨桂霞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熊俊明    区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宋霁朋、区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石凤银兼任。


责任编辑: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