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鼓励镇乡引进税源、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现将《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补充(试行)》(怀政发〔2019〕22号)执行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述政策的企业形成的财政收入分成,镇乡须在当年申请结算,跨年不予办理。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韩赛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鼓励镇乡引进税源、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现将《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补充(试行)》(怀政发〔2019〕22号)执行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述政策的企业形成的财政收入分成,镇乡须在当年申请结算,跨年不予办理。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