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1-000026
  2. [生成日期] 2021-08-10 09:05
  3. [有效性] 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1-08-10 09:05
  5. [发文字号] 〔〕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
  9.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字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我区共划分为4个区片,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我区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

  三、本比例公布后,征收集体土地应严格按照本比例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2020年1月1日至本比例公布前,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齐差额的,参照本比例执行;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区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政策平衡有序过渡。

  五、本《通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