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我区共划分为4个区片,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我区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
三、本比例公布后,征收集体土地应严格按照本比例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2020年1月1日至本比例公布前,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齐差额的,参照本比例执行;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区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政策平衡有序过渡。
五、本《通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