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2-000014
  2. [生成日期] 2021-12-24 17:50
  3. [有效性] 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1-12-24 17:50
  5. [发文字号] 京怀发 〔2021〕 25号
  6. [发文机构]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 、怀柔区政府
  7. [联合发文单位]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 、怀柔区政府
  8. [主题分类] 城市建设
  9.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怀柔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怀柔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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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公司,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十四五”时期怀柔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十四五”时期怀柔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 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 年)》,结合怀柔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以来,怀柔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政府职能持续深入转变,依法行政制度日益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有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社会矛盾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全社会尊法守法意识普遍增强,行政复议纠错能力不断提高,行政败诉率持续下降,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时期,更是全面推进法治怀柔建设的关键时期。系统推进“五态”建设、全面开创科学城统领“1+3”融合发展新局面,必须加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把首都北京建设成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贡献怀柔力量。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难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怀柔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全面突破。

  (三)总体目标。到 2025 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质效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在更多领域取得突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取得重要成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落实政府机构职责,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1 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深化行政机关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1.2 严格依法履职尽责,严禁推诿扯皮,严禁无法定依据向镇乡街道授权、委托,不得向已剥离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委托行政执法事务。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1 落实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清理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 年)

  2.2 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 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 全面建立分级分类审批服务机制,制定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分别采取“非禁免批”“备查制”“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 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创建“无证明”城市。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 实施“极简版”中介服务清单,进一步压减中介服务事项,切实为企业减负。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扎实做好全过程监管

  3.1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现对市场主体全过程监管全覆盖,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

  (牵头单位:各行业审批监管单位;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 创新推行“6+4”事中监管体系,构建以“风险+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协同”为关键、“科技+共治”为驱动的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 年)

  3.3 在重点领域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 年)

  3.4 推行涉企检查单公开制度,有效减少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 年)

  3.5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重点领域监管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6 完善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初次违法慎罚制度。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 年)

  4.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4.1 完善区、镇乡街道、村居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深化“足不出户办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一窗受理等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4.2 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大力压减政务服务整体办理时限,推动“最多跑一次”迭代升级,推行一般事项“不见面”办理、复杂事项“一次性”办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4.3 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4.4 推行“镇乡街道受理—部门办理—镇乡街道出证”服务模式,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镇乡街道受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5.全面优化政务公开体系

  5.1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5.2 强化政务公开平台作用,推动形成便捷查询、主动解读、精准推送、智能沟通的政务公开新模式。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5.3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5.4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加大教育、卫生健康、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力度。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6.1 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每季度召开法治保障营商环境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全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重大举措。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委办公室;责任单位:联席会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 年)

  6.2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和做法,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 年)

  6.3 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涉企收费、摊派事项以及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及时查处机。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

  6.4 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强对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府失信行为的治理力度。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 年)

  7.大力提升科学城统领“1+3”融合发展法治保障水平

  7.1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与维权援助服务机制,重点推动行政执法、司法裁判、调解等协同机制,实现不同保护手段之间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 年)

  7.2 遴选全国涉外、知识产权、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法律服务领域优秀律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形成法律服务名录,为市场各类主体和项目实施机关提供服务指引。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怀柔科学城管委会有关处室;完成时限:2021 年)

  7.3 依托科学城高端公益法律服务团,创新便捷服务手段,丰富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打造企业“贴身式”精准法律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律师协会;完成时限:2021年)

  7.4 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过程中,注重发现企业的实际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雁栖镇、怀北镇、北房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提升应急法治服务保障能力

  8.1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科学审慎决策,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2 加强应急状态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网上违法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3 依法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4在各类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中设置应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培训课程,注重平时状态下应急法治思维系统培养、运用和应急法治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加快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

  9.强化落实行政立法相关责任

  9.1 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选题立项、调研、草案意见征集等工作。推进立法与执法的有机贯通,全面收集和客观分析对立(修)法的现实需求和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2 加强地方立法实施后评估工作,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实践等情况及时提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建议。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0.1 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将动议、起草、调研、评估、论证、审核、审议、公布等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1 年)

  10.2 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3 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细化审核要点、统一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审查制度。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 年)

  10.4 建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健全、落实审核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多发单位的约谈制度。健全完善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风险评级制度及审查意见书、审查建议书制度,及时纠正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明显不当问题。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 年)

  1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1.1 严格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流程衔接等。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 年)

  11.2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3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力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及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

  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牵头单位:决策承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4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责任单位:决策承办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2.1 优化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深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未诉先办”。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2 依法划分区、镇乡街道执法职责权限,加强镇乡街道职责清单和赋权清单管理,完成镇乡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要求。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3 持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加大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力度。职权下放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培训指导职责,聚焦镇乡街道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式”培训,加强培训指导力度。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原职权下放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4 建立对职权下放部门开展镇乡街道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的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原职权下放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 年)

  12.5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行政执法既严格规范有力度,又以人为本有温度。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落实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严格执行“亮证执法”,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各类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强化行政执法协同配合

  14.1 整合各部门行政执法资源,落实跨部门行政执法协同协作,完善行政机关案件移送、执法协助工作规则,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14.2 加强重大执法事项协调、执法争议处理,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提级管辖制度。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 年)

  14.3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衔接,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15.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投诉举报渠道,加强12345市民投诉举报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功人员依法及时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教委、区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快推进科技执法,普及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章、电子文书和移动办案终端,推广应用物联网、视联网、远程监控、卫星遥感等互联感知监测技术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施的非现场执法方式。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存证和共享查询系统,实现行政执法证据、执法结果可信互认,执法数据、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

  (四)健全完善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7.深化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17.1 构建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完善调解、信访、行政裁决等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打造具有怀柔特色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负总责、法治机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立完善并公开行政机关行政调解职责清单。负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要强化调解意识,加大调解力度,做到应调尽调。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

  17.2 鼓励镇乡街道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推进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

  17.3 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推进法治信访建设。坚持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处理优先,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深化信访工作制度化建设,严格信访诉求受理办理流程,健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制,加强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完善依法分类处理清单。持续加大网上信访工作力度,拓宽网上信访渠道,提升网上信访公信力。

  (牵头单位:区信访办;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强化行政复议定分止争作用

  19.1 落实行政复议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2022年年底前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合理使用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

  19.2 统一行政复议接待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在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依托全市统一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行政复议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听证和实时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和会审会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建立对个案的跟踪督导机制,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情况及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改进执法的建议。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3 年)

  20.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20.1 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被诉问题,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工作。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2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组织法律顾问及有关工作人员,做好案情分析,全面整理并及时提交证据及答辩材料,做好应诉准备。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年行政诉讼案件5件以下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5至10件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60%、10件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50%。被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在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时,应由主管负责人出庭,同时,与案件有关人员应到庭。以本单位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各单位要确保本单位每名公职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认真履行司法判决。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3 要汲取败诉案件教训,开展问责追责。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健全完善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1.强化监督工作合力

  21.1 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发挥政府督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作用。加强政府督查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的协调衔接。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3 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4 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5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和反馈工作。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2.1 贯彻实施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快建成区、镇乡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区政府法治机构要加强对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行政执法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各镇乡街道的业务指导、支持帮助和协调监督。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2 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法治机构要认真履行对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责。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清单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职责和权力事项。全面落实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专项工作核查督办、案卷评查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优化监测评价指标,推动行政执法数据和指标在依法行政、绩效管理、机构改革、预算装备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筑牢法治政府建设根基和保障

  23.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研究解决本区域、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请示汇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4.1 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机制,强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督察手段运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检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地区、部门、环节的督察力度。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2 深入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目标,组织开展镇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3 建立对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实施行政败诉案件问责制度,对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进行追责。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4 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5 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

  25.1 健全以政府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法治机构负责人应常态化列席行政办公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其他重大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2 支持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根据需要,明确其法治机构主管领导或者法治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首席法律顾问,鼓励本单位公职律师承担首席法律顾问工作任务。完善外聘法律顾问聘任、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3 加强法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新任法治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治审核人员应达到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 5%以上。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支持保障在职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把依法行政教育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强化基层法治力量保障

  26.1 新任司法所所长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各司法所应配备2名以上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司法助理员,镇乡(街道)综合执法队至少有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队员。不得抽调、借用司法所、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最大限度确保基层法治人员、执法人员在岗在位。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2 选派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对接下沉镇乡街道、村经受锻炼,建立镇乡街道工作人员参加区级各部门轮岗锻炼和法治业务交流等形式的常态化机制,多措并举强化基层依法行政专业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加强激励保障机制建设

  27.1 发挥用人导向的风向标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高不高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2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高质量履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神圣使命

  28.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行动计划的精神和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察,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委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任务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