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怀政发〔2018〕21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韩赛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怀政发〔2018〕21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