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规[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北京市定价目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董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日期:2018-02-16 16:08 来源: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京发改规[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北京市定价目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