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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区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区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并在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指导本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三)负责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五)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六)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所属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七)协调指导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教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研究拟订本区教育工作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怀柔区城乡一体化办学学校的各项保障工作。

  (三)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负责教育质量监控工作。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

  (六)负责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区学生的学籍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七)管理、指导本区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技术设备规划和物资设备配置工作。

  (八)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九)负责本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十)负责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本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本市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十二)规划、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五)管理、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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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福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