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现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相关办理方法说明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二)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须为打印件(样表需下载);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样表需下载)一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损毁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须为打印件(样表需下载);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 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样表需下载)一份。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重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重发换证。
(二)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须为打印件(样表需下载);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 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6.电子照片一份,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一寸纸质照片一张,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jywrsk@bjhr.gov.cn中。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样表需下载)一份。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补办、换发、重发的时间与每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间、地点相同,一年三次。
五、补发、换发、重发的种类
我区制发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
六、联系方式
010-6962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