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导航 > 区政府部门 > 区民政局 > 重点领域 > 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北京市怀柔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日期:2026-08-06 10:4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一、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怀柔区位于北京城区东北部,是首都北部重点生态保育区,同时承载着怀柔科学城和国家对外交往的重要功能。全区下辖2个街道、12个镇、2个乡,总面积2122.8平方公里。

  截至2025年底,怀柔区常住人口44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57万人,老龄化率达28.57%,属于中度老龄化阶段,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目前,全区共有备案运营养老机构22家,养老机构床位2248张;初步形成了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机构以公建民营为主要运营模式,社会力量已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体。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条件

  1.举办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2.应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应有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设备;

  4.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6.应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相关规定;

  7.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8.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设施产权证明,设施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协议签署年限要超过十年)复印件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简易平面图1份;

  3.公办民营的提供运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办民营协议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

  《北京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3〕266号)

  《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4〕21号)

  (四)备案说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向登记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床位数不得少于10张。

  养老机构完成备案后,方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养老服务补贴、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仅从事养老服务但无意申请相关补贴的,可不办理备案手续。

    三、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

 

  四、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科

  办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26号

  咨询电话:010-6962327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2026年8月5日



责任编辑:张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