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
市级补贴:农户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由所在村村委会初步核实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确认,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区级补贴:农户到村委会领取《怀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附件1),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确认填报(市、区两级申请表)信息真实有效,分别张榜公布市级、区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附件5)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同时填写《怀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附件2),每个表一式三份,一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村委会存档一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农户申报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怀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镇(乡)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同时填写《怀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附件3),每个表一式三份,一并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镇(乡)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怀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套,及提交市级、区级补贴村级公示情况的说明(附件6)。
(四)区政府批准区农业农村部门逐镇(乡)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同时填写《怀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怀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和批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批准数据后,将数据对接北京民生卡财政资金发放服务系统审核。数据审核无误后 由市财政局通过北京民生卡财政资金发放服务系统将补贴资金 (每亩300元)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将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区级配套补贴资金(每亩 100元)指标划拨到各相关镇(乡),由镇(乡)财政所拨付补贴资金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区级配套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资金要足额发放 到补贴对象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