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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以区政府或者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镇乡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乡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编制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加强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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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聪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