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2021年2月调整,不含处罚清单)

日期:2021-02-24 16:28    来源: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2021年2月调整,不含处罚清单
(市、区两级)
序号实施主体职权                      编码职权名称职权类型依据名称发布号令行使层级权限划分权限划分说明
1区生态环境局B1301400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环保局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厂(场),规划市区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装机容易30万千瓦以上(含)的火电厂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区环保局负责其余单位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
2区生态环境局B1302100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Ⅰ类放射源(非医疗)、Ⅰ类射线装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正电子药物非自用的在环境保护部办理;纯Ⅲ类射线装置在区环保局办理;其他在市环保局办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部分辐射安全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0〕390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3区生态环境局B13008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一、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项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工业项目;输(送)变电工程、核与辐射项目(Ⅲ类射线装置单位项目、移动通信基站项目除外)。 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下列建设项目。 1.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 2.电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或年产10万吨以上金属铸件的金属制品类;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除单纯混合或分装以外的石化、化工。 3.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末等电子专用材料。 4.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药制造。 5.有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年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的屠宰;属原汁生产的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6.民航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7.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8.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 三、机密工程。 四、环境影响跨区县的建设项目。 五、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此前审批权限已下放的道路、桥梁、隧道、公路、公园、生活垃圾填埋、堆肥、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置、防洪工程、城镇河湖整治、专科防治等建设项目除外)。 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内的除外)。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直辖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
4区生态环境局B130220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内)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区环保局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市环保局负责其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5区生态环境局B1302300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许可行政许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管理的河湖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县管理的河湖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89年1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正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 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4号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2月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公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关于划定郊区主要河道保护范围的规定1986年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京政办发51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正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1986年4 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 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6区生态环境局B1300600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申请由原发证区环保局审批;其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申请由市环保局审批
7区生态环境局D1300100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8区生态环境局D1300300对水污染事故进行代治理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9区生态环境局D1301700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的查封、扣押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强制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10区生态环境局D1301600对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并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将污染物排放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行政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强制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11区生态环境局D1301800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进行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强制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12区生态环境局D1301200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进行查封、扣押行政强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强制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13区生态环境局D1301000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进行代治理行政强制《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强制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14区生态环境局D1301300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进行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行政强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强制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15区生态环境局D1300900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的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行政强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强制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16区生态环境局D1301100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进行代为贮存或者处置行政强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强制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17区生态环境局D1301400对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被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进行代为治理行政强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强制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18区生态环境局D1301500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相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强制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19区生态环境局G1301300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强制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20区生态环境局D1300500对危险废物进行代处置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1区生态环境局D1300700对违法设置排污口进行强制拆除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2区生态环境局G1301200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级根据检查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23区生态环境局G1300800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遥感监测的检查权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4区生态环境局G1300300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安全性进行检查行政检查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5区生态环境局G1300200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进行检查行政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6区生态环境局G1300500对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行政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7区生态环境局G1301000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8区生态环境局G1300400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29区生态环境局G1300100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行政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30区生态环境局G1301100对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行政检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31区生态环境局H1300300对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确定行政确认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32区生态环境局J1301100对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减排)行政奖励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京发改〔2015〕2935号市级,区级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33区生态环境局L1302000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备案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交原审批部门备案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2021年2月调整,不含处罚清单
(区级独有)
序号实施部门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类型依据名称发布号令行使层级
1区生态环境局H1301500对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时的认定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区级
2区生态环境局B1302400排污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予以修改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
3区生态环境局L1300500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其他职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 区级
4区生态环境局L1301600对承担汽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安装、更换和调整等业务的维修企业进行备案其他职权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区级
5区生态环境局L1302600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其他职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73号区级
6区生态环境局L1300800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出口审批表进行备案(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其他职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区级
7区生态环境局L1302500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审批表进行备案(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其他职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区级
8区生态环境局L1301400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活动进行备案(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其他职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区级
9区生态环境局L1301500对废旧放射源的交回、返回、送交活动进行备案(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其他职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区级
10区生态环境局L1303800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备案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区级
11区生态环境局L1304000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其他职权《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区级
12区生态环境局L1303400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地块的修复方案的备案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区级
13区生态环境局L1302400对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备案其他职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区级
14区生态环境局L1303500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区级
15区生态环境局L1303600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变化时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备案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区级
16区生态环境局L1303700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评审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区级
17区生态环境局L1301800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区级
18区生态环境局L1300200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进行备案其他职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区级
19区生态环境局L1302300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备案其他职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区级
20区生态环境局L1302100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备案其他职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区级
21区生态环境局L1301200对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区级
22区生态环境局L1303200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区级
23区生态环境局L1301100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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