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关于举办2021年怀柔区网球比赛的通知

日期:2021-09-15 09:4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科学城管委会、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各部委办局,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我区将举办2021年怀柔区网球比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拟定于2021年10月11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以秩序册为准。

  二、比赛地点

  怀柔区体育公园网球场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统筹做好参赛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责成专职人员做好发动、报名、参赛等组织工作。

  (三)各单位须对本单位报名人员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身体健康,身体状况须符合比赛要求。

  联系人:李  杰       联系电话:69694838

  电子邮箱:289847259@qq.com

  附件: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个人参赛和防疫责任书

  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

  2021年怀柔区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怀柔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怀柔区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

  拟定于2021年10月11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以秩序册为准。

  四、比赛地点

  怀柔区体育公园网球场

  五、竞赛分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

  六、参加办法

  (一)以怀柔辖区内处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含双管单位),镇乡、街道办事处,在怀注册企业,以及科学城相关院所、园区企业等单位组队报名参加比赛。

  (二)单打比赛限报4人、双打比赛限报2队。每人限报2项,同时报领队1人,教练1人。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户籍在怀柔区或为在怀工作的人员,男双、混双可以跨单位组队。

  (二)注册运动员、在校生及18周岁以下(2003年10月11日后出生)人员不得参赛。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四)报名前两周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以及出境史者禁止参赛。

  (五)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完成新冠疫苗的接种,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者禁止参赛。

  (六)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各单位须对本单位参赛运动员进行严格把关,做好体检工作,保证运动员身体状况适合参加比赛。

  (七)为安全起见,年龄65周岁以上(1956年10月11日前出生)的人员禁止参赛。

  (八)比赛前,所有上场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组委会查验。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信息与报名表不符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

  (二)比赛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三)运动员自备球拍,但应符合规则要求。

  九、录取名次

  比赛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单打报名不足8人(含8人)、双打比赛报名不足8对(含8对),递减2名录取。

  十、报名办法

  (一)2021年9月28日—29日,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并将纸质版报送至区体育局社体中心(一楼101室)。

  (二)报名材料和要求

  1.电子版材料要求

  (1)报名表(附件2)

  ①须在报名表备注一栏中注明非本单位人员的工作单位。

  ②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单位领导审定后发送至报名邮箱。

  (2)疫苗接种完成证明截图、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截图

  将全体成员(含运动员、联系人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完成证明截图,以及本人报名当日的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截图(手机号为运动员本人手机号,与本人联系方式必须一致)发送至报名邮箱(截图命名为“运动员/联系人/工作人员姓名”)。

  注:上述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一并发送。

  2.纸质版材料要求

  (1)报名表(附件2)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参赛和防疫责任书》(附件3)须全体成员签名。

  (3)参与人员身份资格证明(照片)

  ①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运动员本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时间要求必须包含2021年6月,且至少连续1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可持身份证原件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层大厅自助打印,也可使用谷歌、火狐、360或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进行打印。平台网址为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

  注:上述材料须在报名当天同时提交。

  (三)以下情况,不接收报名:

  1.逾期报名的。

  2.报名表领导签字处非手写签字、信息填写不全或有误的。

  3.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

  4.采用非本次比赛通知的报名表的。

  (四)各单位可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委会将选定保险公司并统一办理保险手续。保险费用各单位自理,于领队会当天现场缴纳,每名运动员保费30元。

  十一、裁判员

  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二、领队会

  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怀柔区体育中心田径场主席台三楼会议室召开,届时进行抽签分组,并讲解有关规则和规定。

  注: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三、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2021年怀柔区网球比赛仲裁委员会,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各单位领队对申诉的事项最迟在单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过时不予以受理。

  十四、防疫要求

  (一)所有参赛人员需自备防疫用品。

  (二)与比赛无关人员禁止入场。进入比赛场馆或场地前所有人员须进行消毒。

  (三)活动实行“绿码”准入制,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在入场前,均须使用“北京健康宝”绿码进行本人信息扫码登记,出示“国务院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接受体温检测。拒绝扫码、出示“绿码”“绿卡”,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处于隔离期等人员,谢绝入场。

  (四)除运动员处于比赛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或场地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严格落实保持社交距离一米以上,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

  (六)参赛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进入比赛场馆或场地,结束后应立即离开。

  (七)运动员的比赛器材、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个人物品,禁止与他人共用。

  (八)参加比赛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参赛和防疫责任书》中的有关要求。

  十五、熔断机制

  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极端恶劣天气等风险不可控或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况,组委会将坚决立即终止比赛活动,再行研究取消或延期举办方案。

  十六、各代表队交通、食宿自理。注意往返交通及食品卫生安全。

  十七、组委会保留对上述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21年怀柔区网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项目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备注

男子单打

















女子单打

















男子双打

















混合双打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号码

 

 

 

 

附件3

个人参赛和防疫责任书

    .本人自愿参加2021年怀柔区网球比赛及一切相关活动(以下统称“比赛”),本人具有参加本次比赛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组委会及协办机构(以下统称“主承办”)所制订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明确了解参加本次比赛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并同意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比赛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承诺已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于本次比赛。

.本人授权本次比赛主承办及指定主流平面、网络媒体、自媒体平台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姓名、声音、照片、视频等用于本次比赛的宣传与推广。

.本人将向主承办提供身份证件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及参赛资格,保证提交的身份证件和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提供不实信息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本人同意在参赛过程中遵守裁判、医疗人员和安保人员的要求,在未完成本次比赛、身体不适及出现突发状况时主动退出本次比赛,并承担因本人坚持本次比赛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同意接受主承办在本次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自理。

.本人已知悉并承诺严格遵守如下防疫要求

(一)严格服从活动防疫安全要求,服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指挥。

(二)进入比赛区域需主动出示“北京健康宝”并接受体温检测,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扫码显示异常、体温异常及处于隔离期等人员,谢绝入场。

(三)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并全程佩戴;运动员处于比赛期间可不戴口罩,完成比赛后应及时佩戴口罩。

(四)比赛场馆内应保持1米以上间隔,避免交叉和近距离接触;在看台观看比赛或休息时,需间隔一个座位就坐,保持安全距离。

(五)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不得带病参与赛事活动,应第一时间远离人群并告知组委会。

 

参赛单位                      

 

全体成员(含领队、运动员、工作人员)签名:                       

 

                                                                 

 

                                                                 

 

      签署日期:          


责任编辑:杨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