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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及文物政策措施。拟定文化和旅游及文物方面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及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和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研究制定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设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编制怀柔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协调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七)负责本区境内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管理本区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

  (九)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十)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十一)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协助区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对外、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对外、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怀柔区迎宾北路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下午13:00时—17:30。

    联系电话:010-69623483

    邮政编码: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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