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卫生健康委权力清单(2021年2月调整,不含处罚清单)

日期:2021-02-24 16:55    来源:怀柔区卫生健康委

怀柔区卫生健康委权力清单(2021年2月调整,不含处罚清单

(市、区两级)

序号实施主体职权                      编码职权名称职权类型依据名称发布号令行使层级权限划分权限划分说明
1区卫生健康委B280150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1.除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由所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外,其他医疗机构均由原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2.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校验、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2区卫生健康委B2803700放射诊疗许可行政许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一)医疗机构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医疗机构如果在开展上述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同时或单独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医疗机构使用γ刀、X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臵、中子治疗装臵、重离子治疗装臵、钴-60机、后装治疗机、深部X射线机、敷贴治疗源、PET-CT、PET、SPECT、γ相机、γ骨密度仪、籽粒插植治疗源或放射性药物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的,其全部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应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3区卫生健康委B2801600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登记部门提出申请
4区卫生健康委B280520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证书。
5区卫生健康委B280310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证书。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
6区卫生健康委B2805300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含港澳台独资医院)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市级,区级区级初审,市级终审;分条件办理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2.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中医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综合性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中医管理局审批。3.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报市中医管理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7区卫生健康委B2803600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含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行政许可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政字〔2014〕9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8区卫生健康委D3600100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通办
9区卫生健康委D2800100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进行查封或者暂扣行政强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10区卫生健康委D2800200对有证据证明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进行查封、扣押行政强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11区卫生健康委G2800100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检查行政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12区卫生健康委H2800800病残儿医学鉴定行政确认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当事人向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后,对区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京计生委发〔2002〕47号
13区卫生健康委L2801800爱婴医院复核其他职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区卫生计生委对辖区内参核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市卫生计生委进行抽样复核。
14区卫生健康委L2804600对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登记其他职权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101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
15区卫生健康委L2804700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其他职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市级,区级区级初审,市级终审;分条件办理拟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规定向准予登记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在区县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由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并提交《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申请表》。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60号
16区卫生健康委L2804800对血库/输血科登记其他职权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0〕184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血库/输血科进行登记。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8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8〕189号
17区卫生健康委L2801000对医疗机构的考核与评价其他职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18区卫生健康委L2800400对医疗机构等级的评审其他职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甲等、乙等医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
19区卫生健康委L2800300对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进行登记其他职权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20区卫生健康委L2800200对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备案其他职权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21区卫生健康委L2805000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备案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
22区卫生健康委L2805100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其他职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1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3区卫生健康委L2800600对医师考核结果的备案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24区卫生健康委L2805800职业病诊断鉴定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对区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4﹞8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25区卫生健康委B2805400设置中医医疗机构审批行政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100张床位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由市中医局审批,100张床位以下中医医疗机构由各区卫生计生委审批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7号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
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9号
26区卫生健康委B2804600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中医管理局负责100张床位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100张床位以下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7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27区卫生健康委B2804300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注册行政许可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
28区卫生健康委G2802000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令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9区卫生健康委G2802100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84号令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0区卫生健康委G2802700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行政检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85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1区卫生健康委G2800200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行政检查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第75号令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区卫生健康委G2803300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3区卫生健康委G2803400对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中医医疗机构相关精神障碍诊断、治疗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主席令第62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中医医疗机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主席令第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主席令第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主席第62号令
34区卫生健康委G2803100对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行政检查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3号令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承担急救工作的中医医疗机构急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35区卫生健康委G2801100对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0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6区卫生健康委G2801900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4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院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7区卫生健康委G2803500对相关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性病防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行政检查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89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通办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89号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89号
38区卫生健康委G2801000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9区卫生健康委G2802500对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0区卫生健康委G2802600对医疗气功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12条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开展医疗气功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41区卫生健康委G2801700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16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经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68号令颁布实施。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疫苗分发和购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区卫生健康委G2801200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令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区卫生健康委G2800300对医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医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4区卫生健康委G2800500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师开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区卫生健康委G2803200对中医药类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监督行政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对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医药类社团进行监督 
46区卫生健康委G2803000对中医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76号令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辖区内的中医医疗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7区卫生健康委G2803600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行政检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核发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卫办发[2006]284号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卫妇字[2003]21号
48区卫生健康委K2800100对医疗机构名称争议进行裁决行政裁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对核发执业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名称进行裁决。 
49区卫生健康委L2802800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执业前予以备案其他职权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残联发〔2011〕8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核发中医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分层级备案
50区卫生健康委L2802300对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予以备案其他职权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市级,区级分条件办理市区两级对核发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予以备案  


怀柔区卫生健康委权力清单(2021年2月调整,不含处罚清单

(区级独有)

序号实施部门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类型依据名称发布号令行使层级
1区卫生健康委B280490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区级
2区卫生健康委B280510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行政许可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区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3区卫生健康委B2805500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区级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4区卫生健康委B2803500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4号发布根据2003年11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区卫生健康委B360280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区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6区卫生健康委E2800100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征收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1号令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7年7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5号令第二次修改区级
7区卫生健康委H2800900对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关于对本市“半边户”家庭农村居民一方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京人口发【2011】39号区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3号
关于修改再婚夫妻奖励扶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口发【2013】34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人发[2004]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8】53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京卫家庭字【2014】3号
8区卫生健康委H2801000对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和经济帮助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京人口发[2004]11号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
9区卫生健康委H2801100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区级
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8]5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解释》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京人口发〔2008〕54号
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京卫家庭字〔2014〕3号
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10区卫生健康委H2801200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区级
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解释、资格确认工作程序、工作用表的填表说明的通知京人口发〔2009〕38号
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京卫家庭字〔2014〕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9]31号
11区卫生健康委H2801300乡村医生执业期满再注册行政确认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区级
12区卫生健康委H2801400再生育行政确认行政确认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区级
13区卫生健康委L280440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其他职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区级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08]2号
14区卫生健康委G2800400对乡村医生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行政检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386号区级
15区卫生健康委L2802100对义诊活动予以备案其他职权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 2001 〕 365 号区级
16区卫生健康委L36010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区级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