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社保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简化后的资格申请表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各区应启用新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表》和《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附件1.2.3)。申请家庭按照申请保障类型,填报相应表格,同时签署《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不再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二、进一步精简申请家庭申报材料
(一)不再由申请人提供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相关内容诚信申报)
(二)不再由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及住房证明;(相关内容诚信申报)
(三)申请家庭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是纸上)、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3、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需经民政部门存档,加盖存档章)或法院判决书;单身家庭:提供单身承诺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就工作单位名称、收入、住房等情况诚信申报,如实写清相关内容,并提交书面承诺。
(四)如属于下列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提交重残凭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承诺书)。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提交本市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3、劳模家庭:提交劳动模范证(省部级)。
4、成年孤儿:提交民政部出具的《安置证》。
5、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提交民政部核发的《供养证》或《低保证》或《低收入证》。
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交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凭证。
7、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提交退伍(专业)证或优抚证。
8、见义勇为人员: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以上)。
9、消防救援人员: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及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提交消防救援凭证。
10、承租公房已腾退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腾退凭证。
11、出售过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12、原有住房已经拆迁或征收的: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安置协议。
13、外省市住房提交《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份,采用A4纸正反面复印)
(五)如负责受理、审核的部门因存档需要若干份的,由受理、审核部门自行复印。
三、缩减受理时限
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将原5日内受理的期限规定,压缩调整至1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统一审核标准
经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在认定有效期内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其核定收入、资产时,应与民政部门认定的收入、资产数额保持一致。其中,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时,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完善审核手段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所填报的信息主要通过部门间数据联网方式进行核对。网上比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各区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要求申请家庭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须如实申报,发现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20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2.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表
3.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联系人:刘新昊;联系电话:69641700)